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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艙機車擬比照汽車停放汽車格 違規停機車格最高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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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艙機車擬比照汽車停放汽車格 違規停機車格最高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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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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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車輛接連問世,然停車空間有限,難再無止盡劃設專用車格。駕艙機車(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之三輪機車)最快下半年上路,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企劃科長梁力元今(4日)預告,駕艙機車體積與使用特性接近小型汽車,未來應停放於汽車格,不得停放機車格,「民眾買車時可能要轉換一下觀念,它是要價30餘萬元的汽車,而不是機車。」

梁力元表示,駕艙機車的車身長2.47公尺、寬0.97公尺、高1.57公尺,領的是普通重機機車的車牌,但有倒車、車門、變速箱,車身也較長,而且須有小型車駕照,停管處認為它更趨近於汽車。

如以停放格位來看,垂直停放機車格估會超出0.5公尺;橫向停放又會佔據3格機車位。也很擔心看到駕艙機車開到人行道上停放,或是停放在騎樓,影響用路人安全與其他車主的權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行駛人行道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違規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罰則與一般機車相同。

除此之外,梁力元提醒,駕艙機車是用220V或110V的插座充電,無法使用路外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樁,因此上市後,規定停放在小型汽車格。不過,1格能否停2台,仍需視其轉彎半徑與實際情況而定,目前評估機率很小,故建議交通部1格停1台。

對於駕艙機車會否訂定自治條例規範停車,梁力元補充,已發函並獲交通部回文說明停車管制是地方自治的一環,未來會先以公告方式宣布,也會發文給警察局等單位協助維持秩序。

停管處長劉瑞麟指出,必要時,當需要取締或車量較大時,就會朝訂定自治條例方式處理。

另,考量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多用於從事物流配送,具有實際貨運需求,已建議車輛監理機關須於行照明確註記「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送貨作業期間得臨時停放於卸貨車格。若需長時間停放,依公路法規定由業者自備停車場站。

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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