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吳銘恭於2025年4月12日酒駕在台南官田區與善化區續攤後,高速闖紅燈撞擊兩輛機車,造成3名印尼移工1死2傷,事發後逃逸逾38小時。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與肇逃兩罪,合併判處吳銘恭17年徒刑。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吳銘恭於2025年4月12日酒駕,在台南官田區與善化區續攤後,高速闖紅燈撞擊兩輛機車,造成3名印尼移工1死2傷,並在事發後逃逸逾38小時。
男子吳銘恭涉酒駕高速闖紅燈撞擊兩輛機車,造成一死兩傷,案發後還逃躲逾38小時,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與肇逃兩罪合併重判他十七年徒刑。
男子吳銘恭涉於2025年4月12日下午,與友人先後在台南官田區與善化區喝酒續攤,一直喝到當晚近8點,他駕車在官田區台1線一路超速與闖紅燈,在台1線與南64線路口闖紅燈撞上兩輛機車上的3名印尼移工,造成1死2傷悲劇。吳男闖禍後還逃躲38小時後才到案。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與肇逃兩罪合併重判他17年徒刑。
判決指出,2025年4月12日下午3、4點多,吳男先在台南官田區與多位友人喝酒;同日下午近6點,又與徐姓友人到善化區小吃部續攤喝了許多瓶啤酒,當晚近8點,吳男駕駛自用轎車沿官田區台1線一路往北方向超速行駛。
合議庭形容喝大量酒後的吳男駕車,有如1顆失控的保齡球,在台1線連闖13個路口後,在台1線、南64線路口,吳男車子高速闖紅燈、衝撞欲穿越路口的兩輛機車,其中1機車搭載印尼男移工黑仔與女移工娜娜;男移工阿仔自騎微型電動二輪車。
3名移工人車遭吳男車子撞擊後,黑仔、阿仔身體多處受傷;娜娜則撞到吳男車子前擋風玻璃後,拋飛到對面車道重創、當場死亡。
吳男闖禍後竟然沒有留在現場,他仍開車逃離到距案發地400公尺外的路邊棄車,再打電話聯絡胡姓友人幫忙逃逸藏匿。直至4月14日上午10點許,吳才在律師陪同下出面到案,因他已逃逸超過38小時,以致無法測得案發時體內酒精濃度。
合議庭審指,因吳男犯行惡劣,犯後僅由家屬幫忙賠償女死者家屬近40萬喪葬費,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其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與肇逃兩罪,分別判處12年6月與6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7年,還可上訴。
Worauf zu achten ist
KI-Ausblick — Möglichkeiten, keine Fakten
吳銘恭可能對判決提出上訴
Möglich · Innerhalb von Monat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