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張榮發基金會控告長榮集團已故創辦人張榮發的4名遺囑執行人,主張張榮發生前與基金會成立「死因贈與」契約,訴請給付10億元。張榮發的二房李玉美、張國煒母子也聲請獨立參加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開庭,基金會律師聲請調取遺囑案卷宗以確認遺產範圍,李玉美律師則以侵害隱私為由反對。全案定8月27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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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um es wichtig ist
張榮發基金會控告長榮集團已故創辦人張榮發的4名遺囑執行人,主張張榮發生前與基金會成立「死因贈與」契約,訴請給付10億元。張榮發的二房李玉美、張國煒母子也聲請獨立參加訴訟。
張榮發基金會向長榮集團已故創辦人張榮發遺囑的4名執行人提起訴訟,主張張榮發生前與基金會有成立「死因贈與」契約,訴請執行人給付贈與物10億元,以完成張榮發生前遺願與公開承諾,而張榮發的二房李玉美、張國煒母子也各聲請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第2度開庭,基金會的律師向法官聲請調取張榮發遺囑案的歷審卷宗,以確認遺產範圍,以便日後擴張或追加請求給付金額,但李玉美的律師認為家事案件卷宗內涉及繼承人的隱私權,且判決書就已詳盡說明理由,沒有調取卷宗的必要。法官定8月27日上午再開庭。
兩造4方人馬今皆委由律師出庭。第一波攻防聚焦於李玉美母子參加訴訟的資格。李玉美的律師指出,李玉美是基於輔助遺囑執行人的身分,請求獨立參加訴訟,張國煒的律師也表達聲請獨立參加訴訟,母子各開戰場,法庭上各自陳述意見,形式上並非聯合作戰。
法官因此諭知基金會,應將訴狀複本分別寄給李玉美母子,而執行人則不須將狀子寄給欲「輔助」執行人的李玉美母子。亦即執行人可以不寄書狀給母子,母子須到法院閱卷才能了解執行人的書面主張。
執行人的律師認為,李玉美於繼承事件開始之後,就已向執行人表示放棄特留分,因此她於本案已沒有法律上的利益,沒有參加理由;且本案涉及的張榮發遺產,其管理處分權為遺囑執行人所獨有,張國煒聲請獨立參加訴訟,於民法不合,請張國煒再斟酌要以何種方式參加。基金會的律師也認為,獨立參加人一旦進入訴訟,就視同為當事人,請法院詳加審酌李玉美母子是否適格為本案當事人。
接著由基金會出招,律師聲請調閱張榮發遺囑案的法院歷審卷宗,以確認張榮發的遺產範圍,基金會目前請求執行人給付10億元,金額只是概算,須待調卷確定遺產總值後,再決定是否擴張或追加請求,這對本案至關重要;且張榮發是否有在遺囑中撤回對基金會的死因贈與契約,也須調卷才能確認。
執行人的律師對此只簡單表示,遺囑中提到的遺產絕對超過10億元,執行人對於10億元金額並未爭執。
李玉美的律師則是表明反對調閱遺囑案卷宗,卷宗內資料事涉他人的財產隱私,若有人主張有死因贈與契約,就能任意調取卷宗一窺張家人的財產全貌,將會侵害當事人隱私權;且判決書就已詳盡說明理由,沒有調閱全案卷宗的必要性。
法官命2造於1個月內提出爭執、不爭執事項,之後2週內提出聲請調查證據狀,定8月27日再開庭。
Offene Fragen
- 張榮發是否撤回死因贈與契約?
- 李玉美母子是否適格參加訴訟?
- 基金會是否會追加請求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