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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男三度被逮遭羈押 加罰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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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男三度被逮遭羈押 加罰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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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48歲邵姓男子三度因毒駕被逮,騎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搖晃不穩,遭警方攔查後,毒品快篩呈陽性反應,並被查獲安非他命。法院裁定羈押,並依違反道交條例開罰最高18萬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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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8歲邵姓男子因毒駕三度被逮,遭法院裁定羈押並加罰18萬餘元。他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十年內再次毒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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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姓毒駕男(左)3度被逮慘遭羈押 加罰18萬餘元。(民眾提供)

毒駕男邵姓男子(48歲)三度遭逮,他騎機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且沿途搖晃不穩,行經博愛一路與龍德路口,被鼓山警方攔下稽查,毒測呈現陽性反應,經查竟是三度毒駕被查,高雄地院也裁定羈押。

鼓山分局今(22)日指出,龍華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攔查一名騎車搖晃且違規的邵姓男子(48歲),當場查獲安非他命毒品。

邵男見事跡敗露,現場深感懊悔,表示不該抱持僥倖心態,全案警詢後依法移送偵辦,並由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經查,邵男行經龍德路段時,發現邵男騎乘機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沿途搖晃不穩,遂於博愛一路與龍德路口對其實施交通稽查 。

盤查過程中,警方發現邵男持有安非他命,且經實施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呈陽性反應,邵男自知難逃法網,面對警方執法,邵男顯露極度懊悔之情,不僅頻頻致歉,警方當場將他逮捕,並遭法院裁定羈押。

邵男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十年內再次毒駕之行為,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8萬3600元罰鍰,警方依法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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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男是否為累犯?
  • 毒品來源為何?
  • 是否有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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