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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邢泰釗建議設置獨立人事委員會決定檢察官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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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4.5.2026Politik3 Min. LesezeitChina

前檢察總長邢泰釗建議設置獨立人事委員會決定檢察官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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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檢察總長邢泰釗建議,設置獨立人事委員會決定檢察官任免、調動及首長遴選,以呼應司法獨立與民主政治。他認為檢察總長應有人事與預算裁量權,並參考歐陸國家制度,透過修法強化檢察官人事透明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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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邢泰釗告別40年檢察官生涯,他受訪建議,設置獨立人事委員會決定檢察官任免、調動及首長遴選,呼應司法獨立與民主政治。

67歲的邢泰釗為司法官訓練所第24期結業,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歷任雲林、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長,以及金門、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法務部政務次長、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高等檢察署檢察長。

他於2022年間,在檢察官協會舉辦的檢察總長票選推薦中拿下第一名,同年獲時任總統蔡英文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出任檢察總長,今年5月7日任期屆滿。他對於檢察官制度改革的看法,在卸任後說得更清晰,雖然他曾拿下檢察總長推薦票選史上最高票,但他直言,若要票選檢察總長,就要讓它發揮功能,檢察總長號稱可以督導全國檢察機關,但沒有人事權和經費裁量權。

他進一步表示,台灣司法制度仍有相當改進空間,檢察總長經過總統提名、國會同意,還曾舉辦過全國檢察官票選,有那麼強的正當性、法源、民意基礎,若沒有相對應的職權,那檢察總長選出來的目的要做什麼,所以在立法上應該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讓檢察總長在人事、預算上,有相當的裁量權與建議權。

邢泰釗也認為,檢察總長推薦票選有公信力與價值,建議予以制度化、法制化,納入法院組織法,並妥善規劃配套措施,並透過修法讓檢察總長指揮監督全國各級檢察官辦理案件的權能夠名實相符,才能呼應司法獨立與民主法治,票選結果才有實益。

邢泰釗表示,法務部長是政務官,涉及權力分立的民主問責制度,當然要有人事權等權力,但是否要讓檢察總長也有若干相對應的權力,例如建議權等,讓權力分立的制度更完備。他說,參照先進國家制度,法務部長和檢察總長本質上是一種合作關係,而非權力全部集中在一個人身上。

邢泰釗說,台灣在世界上已列為已開發國家,為求國家發展能夠更上一層樓,國內司法制度的改革,有些應該重新規劃,才有助提高司法的信任度與滿意度。

邢泰釗表示,台灣最重要的就是民主法治,但若沒有法治,民主很可能成為民粹甚至失控政治。

他說,司法最重要的就是司法獨立,在「不告不理」刑事制度下,檢察官掌握7成刑事懲罰權的裁量權,包括起訴、緩起訴、不起訴、簽結等,真正到法院的案件不到3成,司法獨立制度的設計,當然要納入檢察官,人事的透明、公開是絕對必要的。

邢泰釗舉歐陸國家為例,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國,透過憲法或修法,設置獨立的司法人事委員會,用來決定檢察官的任免、調動,以及檢察首長的遴選。由人事委員會統一發布公告檢察官職缺,有意願申請者依能力與經歷提出申請,再由委員會審查,後由國家元首或部長任命人選。(編輯:蕭博文)11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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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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