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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辯合意性交 法官依頸部瘀傷與「一時衝動」判性侵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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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辯合意性交 法官依頸部瘀傷與「一時衝動」判性侵3年6月

Auf einen Blick

台南一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兩人先在公園有親密接觸,後在身障廁所發生性關係。男方堅稱合意,女方則控訴遭掐脖硬上。法院依女子頸部擦傷瘀傷、通報113專線及男方回覆「一時衝動」等事證,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一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兩人相約見面並至公園散步,隨後在身障廁所發生性關係。男方堅稱合意,女方則控訴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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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南門公園。(記者王捷攝)

許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兩人先在椅子上有親密接觸,接著在台南南門公園身障廁所發生性關係。男方堅稱雙方合意,女方則控訴遭掐脖硬上,雙方各說各話,但許男多回了一句「我一時衝動沒有忍住」,台南地方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

去年4月深夜,許男與女網友相約見面並至公園散步。許男於法庭主張,兩人在遊樂設施區已有親密接觸,轉往廁所後,是因為旁邊有阿伯在看,女方裙子也脫不下,所以到了廁所,是由女方自行解開才發生關係。

許男辯稱,過程中女方未呼救,事後還主動要求他騎車搭載返回住處、陪同購買事後避孕藥與驗傷,許男據此堅稱雙方為合意,認為女方事後舉止與一般被害人不同。

然而女子堅決反駁,她那天穿洋裝,想表達很好脫的意思,且許男是將她強拉進身障廁所,背對壓制於洗手台,並徒手掐住頸部限制行動,在10分鐘內強行性交得逞,雙方說詞在法庭上形成嚴重分歧。

警方在性犯罪實務上普遍認為,如果雙方沒有配合,甚至是積極反抗,幾乎無法完成性行為。但事後女方傳訊息給許男說「戴套跟詢問意願很重要,更不能錄影」,許男回傳「我一時衝動沒有忍住」,另外女方在案發當日,也撥打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通報其遭受性侵害。

另外,法院確認女子頸部雙側有多處擦傷與瘀傷,證實確實遭外力壓制,成為違反意願關鍵鐵證,而且許男犯後否認且未獲諒解,判處3年6個月。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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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auf zu achten ist

KI-Ausblick — Möglichkeiten, keine Fakten

  • 許男可能對判決提出上訴。

    Wahrscheinlich · Innerhalb von Wochen

Offene Fragen

  • 許男是否還有其他前科?
  • 女方事後是否還有其他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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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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