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彰化廖女遭詐團騙走300萬元,面交現金時被林姓車手收走。車手否認犯案,辯護律師指控警方誘導指認。法官勘驗筆錄,認定指認程序合法,輔以多項佐證,判處車手2年6月徒刑。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彰化一名廖姓女子因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集團騙走300萬元,透過面交現金時被車手收走。車手被捕後否認犯案,但法官最終判處其徒刑。
彰化一名廖女因投資虛擬貨幣,被詐團騙走300萬元,她在大村某超商面交現金,後來全數被轉出,才知受騙上當。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逮捕林姓車手。該案進入法院審理,車手矢口否認犯案,其辯護律師更指控警方對被害人說「這一家(被告家人)都是做詐騙」,企圖引導被害人指認被告,證據力無效。但法官指出,「指認」是辦案的程序,固然需要尊重人權,但亦需兼顧真實之發現,以確保社會正義實現,被告確有拿被害人300萬元,判處2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總共面交4次,每次對象不同,但因本案金額高達300萬元,她記憶特別深刻。警方提示多張真人照片,其中林男部分,警方特別強調「這一家都是做詐騙」,被害人馬上指出,收款人就是林男。
林男的辯護律師說,警方要被害人指認,違反「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有誘導之嫌,且被害人指認係單一證據,不可採信。
法官勘驗警詢筆錄,發現整個過程一問一答,員警提示多張照片,並被害人「依憑記憶回答」,雖有反問確認,但無刻意暗示。法官表示,指認程序旨在保障人權並發現真實,只要證人親身經歷、記憶清晰,且有其他補強證據,就具證據能力。本案被害人指證歷歷,還有網路聊天紀錄截圖、虛擬貨幣交易紀錄、超商監視器畫面等佐證,足以認定被告確實收款。
被害人對林男印象特別深刻,她向法官說,雙方約在大村鄉一間超商,他拿保冷袋裝300萬現金,現場數鈔,由於金額龐大,引發旁人注目,太招搖,林男的女友提議說「到車上數鈔」,回到車上,林男坐前駕駛座,她坐後座,林的女友坐她旁邊,負責數錢。
法官表示,該案因為被告始終否認犯行,檢方求刑4年6月。考量被告助長詐欺,造成被害人300萬元損失難追回,卻犯後始終否認,未賠償也未和解,被害人希望從重量刑,綜合參與程度與犯罪情節,判2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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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ne Fragen
- 詐騙集團其他成員是否被追緝?
- 被害人損失的300萬元是否能部分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