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新竹陳姓男子因友人姚男積欠34萬元會錢,於凌晨持槍到姚男工作的快餐店連開2槍,新竹地院依槍砲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8月,併科罰金8萬元,認為其行為對社會秩序及治安有高度危害。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陳姓男子不滿友人姚男積欠互助會款34萬元,去年7月18日凌晨騎機車到姚男工作的快餐店,持槍朝店連開2槍。
友欠會錢34萬,竹縣男半夜到他店開槍遭判刑。(資料照)
新竹縣陳姓男子不滿友人姚男欠他34萬元會錢,竟於凌晨2點多持槍到姚男工作的快餐店門口連開2槍,新竹地院認為他在公共場所當街開槍射擊,對社會秩序與治安及他人生命、身體等安全均有高度危害,依槍砲罪重判徒刑7年8月,併科罰金8萬元。
法官調查,陳男不滿姚男積欠互助會款34萬元,去年7月18日凌晨2點多騎機車到姚男工作的快餐店,持槍朝店連開2槍。
住在隔壁的姚男聽見類似鞭炮聲認有異常,遂查看監視器,發現陳男持槍朝店擊發,因而心生畏懼,隨即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陳男明知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子彈均係法令列管違禁物,竟漠視法令,寄藏非制式手槍及子彈,並在公共場所當街開槍射擊,對社會秩序與治安及他人生命、身體等安全均有高度危害。
法官依未經許可寄藏非制式手槍罪、持非制式手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8月,併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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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ne Fragen
- 姚男是否已償還部分欠款?
- 陳男是否還有其他前科?
- 是否有其他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