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稅務局:農地遭傾倒廢棄物,即使非地主違規仍須改課地價稅
農業用地能否適用農地稅賦優惠,關鍵在於土地實際使用狀況,而非地主是否為受害者,或案件是否已進入司法程序。(圖/示意圖、記者葉永騫攝)
彰化縣近期有民眾向地方稅務局反映,名下農業用地遭他人非法傾倒土方、碎石及雜物,不僅土地遭破壞,目前還與相關人員進入法院訴訟程序。由於擔心土地稅負因此增加,地主特別向稅務單位詢問,在這種情況下,農地是否仍可維持農業用地資格。
對此,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能否適用農地稅賦優惠,關鍵在於土地實際使用狀況,而非地主是否為受害者,或案件是否已進入司法程序。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0條及第22條規定,農業用地課徵田賦,目前雖處於停徵狀態,但前提必須是土地確實作農業使用,包括種植農作物,或設置依法核准的農業設施並經容許使用。若土地遭堆置土方、碎石、廢棄物等,導致無法從事農業生產,實際上已不符合農業使用要件。
稅務局指出,即使地主本身並非違規行為人,而是遭第三人非法棄置廢棄物,只要土地現況已非農業使用,依法仍須依土地實際使用情形課稅,因此,該筆土地將自未作農業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地主誤以為只要向警方報案、提起訴訟或等待法院判決,就能維持農地身分,但稅務機關強調,稅負認定主要依據土地現況,而非訴訟進度。換言之,即使案件尚未結案,只要農地已失去農業使用功能,仍可能面臨地價稅增加的情況。
地主若發現土地遭非法傾倒廢棄物,應儘速向環保、警政等相關單位通報,並積極清理恢復農業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建議定期巡查土地現況,避免因遭人違規使用而影響農地資格,進一步增加持有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