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中信銀購地案,一審判刑7年8月,他聲請暫時解除出境管制以出席亞洲棒協會議。高等法院裁定准許,但須出具3億元保證金,並限制於5月24日至27日出境。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被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判刑7年8月,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他曾多次聲請暫時解除出境管制,均獲准並依期返國。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被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判刑7年8月,上訴二審審理中,他日前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及科技監控,理由是他將以亞洲棒協總會會長的身分,出席參與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的亞洲棒總年度執委會議;高等法院裁定辜出具3億元保證金,准予於5月24日至27日這4天,暫時解除其出境管制及科控設備,並責付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律師葉建廷。
高院於今年1月裁定,辜仲諒及同案被告張明田、林祥曦,自1月13日起,延長監控與境管8個月,須於每天上午7時至11時,在住居所以個案手機自拍,傳送至監控中心報到。
辜仲諒聲請主張,他是亞洲棒協總會會長,須於5月24日至28日前往菲律賓馬尼拉,參與亞洲棒協2026年第1次年度執委會議,並與菲律賓運動委員會、棒球協會商討推廣菲律賓棒球運動事宜,辜有親自出席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合議庭審查相關電子郵件、邀請函、議程表,依據會議性質、時間、議程、辜出席的目的及任務等,認定辜確實有親自出席的必要性,且辜先前多次暫解出境皆能遵期返國,本次出境也具相當的公益目的,有暫解的必要。
裁定指出,洪志昌、葉建廷皆出具聲明書,願受法院責付,對於防止辜逃亡應有助益,故裁准予5月24日至27日的境管及科技監控;但依據辜提出的行程,此次出境要處理的事務可於5月27日即完成,28日沒有解除的理由與必要性,因此暫解天數減1天,自24日至27日共4天。
Offene Fragen
- 辜仲諒是否會遵守規定如期返國?
- 二審判決結果為何?
- 亞洲棒協年度執委會議的具體決議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