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彰化一名女性參與Instagram抽獎活動,中獎後被要求提供帳戶和提款卡,遭詐欺集團利用。檢方指控其違反洗錢防制法,但法院認定其為受害人,判決無罪。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社交媒體詐欺案件增多,需提高警覺
彰化施女在Instagram看商家舉辦「結束營業.抽獎活動」,不久接到商家寄來「恭喜妳,中獎」,施女提供帳戶給對方,「客服」聲稱審核失敗,要她寄出提款卡,施女寄出提款卡被詐團利用,多人匯款受害,施女被依《洗錢防制法》提起公訴,該案進入法院審理,法官認定施女本身也是受害人,因此判決無罪。根據判決書,施女於前年12月8日下午,在Instagram參與名為「kmkeller76」的商家抽獎活動,客服告訴「中獎」,要女施女提供個人帳戶號碼以供匯款。後因「客服」聲稱審核失敗,轉由Line暱稱「客服李專員」聯繫,要求施女分享手機畫面,又要求寄送實體提款卡進行「驗證」,施女將提款卡寄至台南,並透過Line告知密碼客服專員。檢方主張,施女明知不得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仍交付3個以上帳戶予詐欺集團,導致被害人王女遭假中獎詐騙,匯款10萬元至施女帳戶後遭提領一空,構成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第2款、第1項「無正當理由提供3個以上帳戶予他人使用」罪嫌。法官審理後認為,施女從頭到尾都是遭詐欺集團層層誘騙的被害人。法院特別引用洗錢防制法立法意旨,強調「交付、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必須達到「將帳戶控制權交予他人」的程度,包括提供提款卡、密碼等必要支付資訊。判決書指出,被告寄送提款卡的目的,是相信能領取「中獎獎金」,並非有對價或故意協助洗錢。被告在與「客服李專員」的對話中多次確認「收到卡片後就會入帳」,顯示其主觀上完全相信這是兌獎程序,而非參與犯罪。法院認為,檢方未能提出充足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犯罪故意,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應判無罪。
Offene Fragen
- 詐欺集團已被逮捕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