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纏訟8年的國民黨黨產「三中案」今日定讞,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等5人均獲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中視、中廣、中影交易案中,被告並未觸犯法律。黨產會則表示,法院判決重點與黨產會調查的黨產不當取得認定不同。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纏訟8年的國民黨黨產「三中案」今日定讞,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等5人均獲判無罪。黨產會與法院在認定黨產是否為不當取得的重點上有所不同。
纏訟8年的國民黨黨產「三中案」(中視、中廣、中影),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檢方上訴,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等5人均無罪確定。
對此,黨產會官員表示,法院的判決和黨產會的重點,是很不一樣的。
黨產會官員指出,今天這些判決的重點在於,法官如何認定當初馬英九主席賣掉這些黨產時,相關被告有無觸犯法律的事實。而黨產會的調查內容,最重要在於這些黨產的取得過程中,是否有該當於黨產條例所規定的不當取得黨產的範圍,因此,法院和黨產會的重點是很不一樣的。
高等法院去年12月31日宣判,認定馬等3人涉證交法等案皆無罪。判決認定,中投公司於交易前經內部評估程序,並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追認議案,未違反內控規定。
中影股權交易案,當時沒有其他買家,難以認定是馬英九擅自擇定郭台強為買家,價格是依中投經理人就中影資產評估,確有依據,不動產利潤分享機制應有實現可能,契約條款未見損及股東權益利益之事。
中視交易案,高院認為原是長期投資,後來變成債權問題,兩者性質不同,過程簽新協議、信託契約,程序無違法,方案也由公司經理人一同規劃,交易雙方各謀己利談判,難以認定張哲琛、汪海清違背常規交易。
中廣案則是華夏公司持有的長期投資,但華夏並非中投的內部單位,應遵守處分華夏取得處分程序等內控規定的是華夏董事及經理人,並非張哲琛、汪海清;交易前雖未經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書,確有疏漏,但並非張、汪的責任範圍。
高院認為檢方就三中交易案所提的相關事證,未能使法院確信有形成對國民黨確有造成損害的心證,無從對馬、張、汪為不利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3人觸犯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背信,故判無罪;案經檢方與蔡正元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Offene Fragen
- 黨產會將如何認定三中資產的不當取得?
- 此判決對未來黨產條例的適用有何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