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各地稅務局將清查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列管案件,重點關注5年列管期內土地是否被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等非自用情形,若查獲將追繳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此外,也將嚴查利用共有物分割規避稅負的行為。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各地稅務局將對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進行清查,重點關注列管期間內土地是否被用於非自用住宅用途,若查獲將追繳已退稅款。同時,也將嚴查利用共有物分割規避稅負的行為。
各地稅務局將大清查土增稅重購退稅列管案件,重點包括5年列管期間內移轉予他人、戶籍遷出、出租(含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營業等非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等情形,將追繳原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2年內重購相同用途的土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之列管案件,不少地方稅務局陸續自6月開始全面展開清查。重點包括5年列管期間內移轉予他人、戶籍遷出、出租(含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營業等非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等情形,將追繳原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申報核准土地增值稅案件,如經查獲有租賃情形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補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如依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一生一次)或第5項(一生一屋)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符合出售前1年、前5年內沒有出租(包含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供營業使用,且符合自用住宅相關規定才可以適用。
因租賃資料作業時間有落差,該局每年均就以前年度核准自住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案件辦理相關清查作業,提醒民眾於移轉當下應如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事後被補稅。
另外,一些地方稅務局近期發現有土地所有人透過買賣、贈與或交換等方式,先移轉極小持分土地給他人,以創造與土地所有人共有土地的關係,再利用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與應稅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藉此達到實質移轉、規避稅負目的,同時墊高應稅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降低後續應納稅額。
稅務專家提醒,共有之土地辦理共有土地分割,為結束共有關係之方法,但若經查明共割確屬虛偽,實際為交換土地或為移轉應稅土地,於申報共割時,將不以共割原因核稅,改以實際移轉原因核稅。若為免申報案件,以共割時認定所有權移轉,依規定補徵土地增值稅。
Offene Fragen
- 具體清查範圍和時間表為何?
- 違規者將面臨何種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