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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太陽光電設施是否增加房屋稅?市府說明課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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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太陽光電設施是否增加房屋稅?市府說明課徵標準

Auf einen Blick

新竹市政府說明,民眾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若僅以支柱支撐且未加蓋頂蓋、門窗等,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若有搭建頂蓋、牆壁等建築,則可能需課徵房屋稅,並應於30日內申報。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近年再生能源發展蓬勃,民眾常關心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是否會增加房屋稅。新竹市政府對此說明課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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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提供)

近年再生能源發展蓬勃,愈來愈多民眾利用自家屋頂或自有空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民眾常關心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是否會增加房屋稅,其實須視設施搭建方式而定。

新竹市政府表示,若僅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其上方或下方以建材鋪設頂蓋,且未設置門窗、牆壁或其他裝備,該類型設施並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為落實淨零減碳目標,市府持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鼓勵市民善用住宅屋頂空間,設置兼具發電、節能及隔熱等多重效益的太陽光電設施,有助於降低住宅能源支出。

市長高虹安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亦不例外。

一般而言,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屬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未設有門窗、牆壁,且僅供遮陽、防雨使用之簡陋棚架,因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可免予課徵房屋稅。

近年常見於屋頂架設的太陽光電設施,若僅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其上方或下方以建材鋪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或其他裝備,則有別於一般棚架,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然而,若在設置太陽光電板時,同時搭建具有頂蓋、牆壁或門窗等設施之建築物或頂樓加蓋,則須依其實際構造及使用情形,認定是否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並依法課徵房屋稅。

民眾在自有建築物屋頂或土地上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如有併同搭建頂蓋、牆壁、門窗或其他建築設施,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Offene Fragen

  • 具體哪些「其他裝備」會影響課稅?
  • 頂樓加蓋的認定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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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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