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一名婦人因寵物造成環境髒亂遭鄰居檢舉,竟撿拾流浪貓屎丟向鄰居家門。報案人出庭時表示是替母親出氣才報案,且不認為婦人是針對個人攻擊。法官據此判決婦人無罪,認為其行為雖無公德心,但非針對特定人的人身攻擊。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莊姓婦人養貓、兔子、鴿子等寵物造成住家附近環境髒亂,鄰居檢舉抗議,竟惹來莊女不爽,撿拾流浪貓屎往鄰居鐵門家丟,鄰居怒告強暴公然侮辱罪,但法院審理時,報案人說自己和莊女不認識,是替母親出氣才報案,被法官認為「不是針對特定人」進行人身攻擊,因此判蔡女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3月23日深夜11點多,莊姓婦人拿鐵夾撿拾衛生紙,並沾取馬路上流浪貓排泄物後,將衛生紙甩向鄰居家鐵門,隔了幾秒又把掉下來的衛生紙夾起來,沾一次、再甩一次,反覆甩了好幾次,直到貓屎牢牢黏在鄰居家門上,她才拍拍屁股走人。
鄰居隔天一早起床出門上班,看到家門口被「抹屎」,氣得調出監視器緝凶,確認是莊女所為後,立即報警處理。地方法院審理時,莊婦坦承有拿鐵夾撿衛生紙,但否認有侮辱鄰居的意圖,辯稱當時只是在找貓,且因視力與膝蓋不好,不清楚衛生紙裡包的是什麼。
法官傳報案人出庭,報案人說,他和母親、妹妹三人共住,先前因莊婦亂養動物,導致住家環境惡臭,去向里長反映的人其實是母親,且「自己每天都在上班,根本沒參與這場糾紛。因為媽媽叫他去告,他才來告」,甚至坦白說,不覺得莊婦是故意針對她、想毀壞她的名譽。
法官根據報案人的說詞,認定莊婦雖然行為很沒公德心、讓人很倒楣、很困擾,但她「不是針對報案人個人」進行人身攻擊,且檢方未能舉證莊婦有何對「人身」施加不法物理力的強暴手段,因此判決莊婦無罪,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