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彰化一名碩士學歷的陳姓男子因失業急需用錢,應徵詐騙集團車手,一天賺5000元,結果被派去收取300萬元贓款後遭逮。法院審理後,判處陳男9個月徒刑,並須賠償被害人300萬元。陳男辯稱未獲利且不認識詐團成員,認為賠50萬合理,但法官駁回其主張。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陳姓男子因失業急需用錢,在網路上看到「日領5000元」的廣告,被詐騙集團吸收成為車手,前往被害人家中收取300萬元贓款後被捕。
彰化縣擁有碩士學歷的陳男因為被公司資遣,上網找工作,被「日領5000元」吸引點擊,結果是幫詐團到受害人家裡收款300萬元,被害人得知受騙報警,警方立即逮捕陳男。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判處9月徒刑,並應賠償被害人300萬元的損失。
判決書指出,陳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他辯稱,自己擁有碩士學歷,前年6月被公司資遣,因要交房屋租金,便到快遞公司打工,豈料連續3天沒排到班,為籌房租便上網找臨時工作,他看到「日領5000元」的標題,點擊進入,對方告知「只要收款,一天可獲5000元報酬」,並給他「瑞銀投資存款憑證單」,要他到員林市江男家裡收取300萬元。陳男得款後交給集團另一成員,他原想回公司領錢,結果就被逮了,一毛錢都沒賺到。
而受害人江男因有意投資,點擊陳男所屬詐團的網路廣告,被引導到LINE群組,對方稱「保證獲利」,公司會派專人到府收300萬元,事後才知詐騙報警。
陳男有意跟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主張應賠他300萬元,但陳男主張,自己沒有拿到犯罪獲利,且不認識詐團成員,所以「不用全賠」,他認為賠50萬元比較合理。
承審法官表示,被告為謀求私利,參與本案犯罪集團,擔任車手之角色,犯罪動機實屬可議,其將取得款項轉交上手,使詐欺集團遂行詐欺犯行,進而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形成金流斷點,造成後續追查困難,考量本案受害金額甚高,但被告擔任集團內較為底層的角色,因此判處9月徒刑。本件被告雖辯「錯不完全在他」,但其擔任詐欺集團取款車手,集團向原告行騙後,原告將款項交給被告,被告隨即將款項轉交給詐欺集團上游成員,原告因而受有300萬元之損害等情,原告請求300萬元之主張,即屬有據,可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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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ne Fragen
- 詐騙集團其他成員的身份為何?
- 陳男是否還有其他參與詐騙的行為?
- 被害人能否順利追回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