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宣判一起“帮发期刊论文”合同诈骗案
“代发论文,包过审核”,这也能信?
上海浦东新区宣判一起“帮发期刊论文”合同诈骗案
检察日报通讯员 张子墨
“杂志社编辑代发论文,核心期刊、普刊任选,包过审核,周期短!”“我们与数百家杂志社都有合作关系,任君选择!”文化传播公司的一伙人,宣称有固定的发刊渠道,可以满足大家发表期刊论文的需求。这样的“阿拉丁神灯”,真的灵验吗?6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判的一起案件,揭开了谎言背后的真相。
2024年6月,浦东新区的高校教师李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文化传播公司员工,言之凿凿地表示能帮助其发表期刊论文。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李老师添加了对方的微信。简单沟通后,对方承诺在4家期刊上帮李先生发表4篇论文。在签订了期刊咨询服务委托协议后,李先生先后向对方支付钱款1.8万元。
然而,李先生并未等来论文成功发表的好消息,而是掉进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按照合同约定,论文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见刊,但李先生始终未在约定期刊上查到自己的论文,且对方自同年11月起失联。李先生随即报警,警方很快立案侦查。
警方查明,2023年9月,徐某注册某文化传播公司,纠集吕某、梁某、于某等人,专门针对有论文发表需求的群体实施诈骗。徐某等人的犯罪手法并不复杂。他们按照预先设定的话术,虚构杂志社征稿编辑等身份联系被害人,称可帮助其发表论文,价格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双方初步达成意向后,便签订委托协议,客户支付定金或全款。当客户催问论文发表进度时,团伙成员便以“已帮忙催促”“换一家期刊发表”等理由拖延,直至失联。
面对“零口供”,浦东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展开细致核查,逐条击破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徐某声称自己拥有期刊发表渠道及所谓“上家”,但办案检察官通过梳理聊天记录、核查证人证言等,证实徐某虽日常混迹于各类期刊发表微信群,但无任何期刊发表渠道,他口中的“上家”反倒是其虚构事实以骗取钱款的被害人。对于徐某提出的“部分论文已成功发表”这一辩解,公安机关在徐某电脑中查获了大量伪造的多家期刊电子印章、稿件录用通知书。被害人收到的“录用通知书”,经核实均为伪造;被害人收到的杂志样刊也被证实系非法出版物。聊天记录和多名被害人陈述证明,徐某明知无法履约,仍持续对外揽单收款,并以各种借口拖延应付。他用于作案的多个微信账号,因涉嫌诈骗屡遭投诉,被多次封号。至于徐某所标榜的“发表不成功就退款”,办案检察官核查后发现,其仅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退还4笔款项。
综合全案证据,浦东新区检察院最终依法认定,徐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80万余元。
今年3月,该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徐某提起公诉。6月3日,因被告人徐某犯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因吕某、梁某、于某等人犯罪金额相对较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或自首情节,全部认罪认罚,并且都退缴了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