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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士在台涉案服刑完畢後收容期滿可趴趴走 陸委會主委:治安隱患同意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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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17 sa öncePolitik3 dk okumaChina

中國人士在台涉案服刑完畢後收容期滿可趴趴走 陸委會主委:治安隱患同意修法

Auf einen Blick

中國人士在台服刑完畢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收容上限為150天,期滿後若未遣返,僅能採「收容替代處分」,導致其可在台趴趴走,立委李柏毅質疑此為國安漏洞,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同意修法。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中國人士在台服刑完畢後,依現行法律規定,收容期滿後若未遣返,僅能採替代收容處分,引發國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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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士在台涉案服刑完畢後等待遣返,由移民署收容,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收容日數上限僅一五〇天。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昨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表示,待強制遣返的偷渡客,卻能在台灣受訪、趴趴走,「收容替代」已成國安漏洞;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回應,這是治安的隱患,陸委會非常同意修法。

李柏毅:正連署修法補漏洞

因兩岸關係特殊,移民署採兩套收容制度,外國人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在「替代收容」期間,若違規或失聯,可再予收容;中國人士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收容天數最高為一五〇天,「替代收容」期間違規或失聯,只能「告誡」,衍生相關國安漏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審查陸委會今年度預算案並備詢。李柏毅指出,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駕駛一艘快艇偷渡來台被捕,服刑八個月期滿後移送移民署收容,去年七月收容期滿改「收容替代處分」,至今未遣返是因為法律有問題。

邱垂正回應,此個案仍然有相關程序要處理,也有相關法律問題,容他私下報告。

李柏毅再舉例,二〇二三年五月,一名中國楊姓網紅從廈門游泳偷渡到金門,被判刑三個月、收容五個月後返回中國,事後竟還發影片聲稱自己是以「收容替代處分」離開。

李批評,收容期滿沒辦法收容,讓這些偷渡的人可以在台灣四處趴趴走,兩岸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收容最長一五〇天的破口應該補起來,他已經提出修法,在連署完成後,會正式提出草案。

邱垂正指出,這是治安的隱患。本來「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時,陸委會應該參與,但內政部說它們還有一波修法,有提到是不是一起修法;對於委員的修法意見,陸委會非常同意。

Worauf zu achten ist

KI-Ausblick — Möglichkeiten, keine Fakten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將進行修法,延長收容上限。

    Wahrscheinlich · Innerhalb von Monaten

Offene Fragen

  • 修法草案何時能完成連署並提出?
  • 修法後是否能有效解決遣返問題?
  • 是否有其他配套措施因應此國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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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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