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子遭控準略誘罪 法官判無罪因考量母愛與文化歧視
楊姓越南籍女子因不滿長期遭受家暴,帶著年僅1歲10個月的幼女搭機返回越南娘家避難,不料竟被台灣丈夫控告準略誘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但法官認為楊女是出於母愛保護幼女,且僅憑客觀攜子離境行為就將外配入罪,不免流於文化歧視,判她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2月,楊女在丈夫不知情下,私自帶走未成年女兒搭機前往越南,丈夫認為女兒被老婆「綁架」報警,檢方偵結後也將楊女依準略誘罪起訴,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楊女極力喊冤,表示當時新婚在夫家孤立無援,農曆年前更被丈夫狠揍到送醫縫針。法官查證發現,丈夫隨後在通訊軟體中多次自承「我承認打你不對、以後不會了」,證實楊女離家根本是為了躲避家暴。
法官還發現,楊女抵達越南後,天天傳女兒照片給丈夫,並哭求對方:「你坐飛機來越南,帶我們母女回台灣。」甚至著急表示女兒發燒生病、自己身上沒錢看醫生,希望丈夫資助5萬元買機票,但丈夫非但不願意前往,甚至冷血回嗆:「自己想辦法」、「這個女兒我也不要了」等。
法官認為,我國跨國婚姻常見文化差異,外籍配偶婚姻不睦時往往單獨前來、缺乏援助,選擇帶子女回原生家庭是合理的母性依附,小朋友事後已由姑姑接回台灣,延宕返台是因楊女事後被限制出境、以及丈夫有懼高症不敢搭機等繁瑣程序所致,因此認定楊女不具略誘的惡意私圖,判決楊女無罪,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