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淡水社區頂樓違建危害公共安全 住戶怒斥市府消極
民眾投訴,新北市淡水區自強路某社區7樓頂樓有1處鐵皮屋加蓋違建,通道狹窄僅有68公分,逃生避難空間不足,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但住戶向市府陳情多次,均回覆該建物屬既存違建,已列管排拆,住戶痛斥市府態度消極,難道要等出人命才重視?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表示,為釐清違建是否影響消防逃生,將再與消防局現勘確認。
住戶宋先生指控,這處鐵皮違建外牆距離頂樓的緊急出口防火門非常近,萬一發生火災,人員推門而出恐直接撞牆,影響避難動線的流暢性;違建牆面與社區外牆通道實測僅68公分,遠低於法定90公分標準,有如「人造死胡同」,形成瓶頸效應,若多人疏散恐導致推擠、踩踏;此外,該違建物大面積占用頂樓法定避難平台,製造多處視覺死角與窄廊,使頂樓喪失避難功能。
宋先生質疑,該違建物已違反《建築法》第77條,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應維護避難設施合法使用,也違反《建築技術規則》中,避難走道與出入口寬度需保持淨空的規定,更涉犯《刑法》第189-2條阻塞逃生通道罪,致他人生命危險,本案涉及「門打不開、路走不過、人逃不掉」的安全問題,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重案,但陳情市府多次,均得到「依一般違建排拆」的回應。
宋先生表示,市府應說明該違建物是否列為優先拆除案件、是否裁罰或要求限拆除、預定執行時程等,若持續不改善,將採取何種強制作為?如未來不幸發生火災或人員傷亡事故,而主管機關早已知悉現場風險、完成勘查、確認違規,卻未即時排除危害,恐衍生重大行政責任與公共安全爭議。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表示,經查該違建為2009年6月24日前已存在的既存違建,依規定屬拍照列管案件,為審慎釐清違建是否有影響消防逃生,將再會同消防局現勘確認。
違建拆除大隊副總林奕佐指出,目前建築法針對違建沒有明確罰則或限期改善規定,住戶引用的法源依據通常是指合法建物的違規行為,不過,如果頂樓加蓋違規做出租套房使用,將要求拆除隔間,避免影響租客逃生;此外,現今消防局不提倡頂樓當作避難逃生空間,但為降低住戶疑慮,將再至現場評估,確認是否有新蓋違建或重大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