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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員警上班時間游泳、休憩 詐領加班費判刑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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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員警上班時間游泳、休憩 詐領加班費判刑緩刑

Auf einen Blick

苗栗縣一名林姓員警,上班服勤期間謊報執行「防制危駕」、「交整」勤務,實際卻游泳或休憩,詐領1萬3千多元超勤津貼。苗栗地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刑1年6月,緩刑5年,須義務勞務120小時並支付公庫20萬元。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苗栗縣一名林姓員警在上班服勤期間,謊報執行勤務,實際卻從事與勤務無關的活動,並詐領超勤時數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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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一名林姓員警上班服勤,填寫「防制危駕」、「交整」勤務,卻跑去游泳或休憩,並據此申請詐領1萬3千多元的超勤時數津貼。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林姓員警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1年6個月徒刑,經考量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已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予以緩刑5年。

該名林姓員警去年9月至12月間上班服勤日,於「員警出入登記簿」簽到填寫執行「防制危駕」、「交整」勤務,卻到游泳池游泳或從事休憩等與勤務無關活動,並將此時數輸入「苗栗縣警察局勤務及超勤申報系統」,申請超勤加班費,領取1萬3244元。苗栗縣警察局接獲檢舉,去年12月17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將他依法送辦,並由苗栗地檢署提起公訴。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認林姓員警犯詐欺取財罪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並認其所為行為間彼此具有方法目的之緊密關聯,應認屬一行為,適用刑法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重以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斷。

法官認為,林姓員警具有公務員身分,本應恪遵職守,廉潔自持,卻為圖一己之私利,詐領超勤加班費,所為斲傷警察機關廉潔形象,破壞人民對於公務員依法行政之信賴與觀感,且耗損國家公帑,所生危害非輕,判刑1年6個月。

然法官審酌,林姓員警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已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堪認犯後尚有悔意,諒其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之宣告後,當知所警惕。經法官再三斟酌,予以宣告緩刑5年,並應提供120個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支付公庫20萬元。全案可上訴。

Offene Fragen

  • 是否有其他員警涉及類似行為?
  • 該員警的職務是否會被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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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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