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劉姓女子因前女友魏女未還1萬5000元,竟在臉書社團PO魏女照片並誣指其將營區寢室當砲房。台南地院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5月徒刑,二審駁回上訴定讞。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劉姓女子因不滿魏姓前女友未還款,在臉書社團發布魏女照片並誣指其不當行為,導致魏女遭受懲處並不堪其擾。
劉姓女子不滿軍職的魏姓前女友未還款,竟在臉書匿名社團張貼魏女照片與軍種,更誣指其將營區寢室當砲房。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劉女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劉女不服提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劉女與魏女2024年1月分手後,要求魏女償還1萬5000元遭拒,便於臉書「靠北長官」等社團連續發布7篇匿名文章。貼文公開魏女照片、姓名與軍種,更指控魏女將營區寢室當作親熱場所。魏女不堪其擾且在軍中遭受懲處,向南警三分局報案。
劉女在偵查期間全盤否認犯行,辯稱不認識魏女。然而檢調開庭時,魏女當庭唸出劉女門號,檢察事務官現場撥打,劉女手機當場響起。院檢比對對話紀錄,發現劉女催討欠款及威脅發文的訊息時間,與臉書貼文發布時序完全吻合。
一審認定劉女涉犯個資法及散布文字誹謗罪,從重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量處5月徒刑。劉女不服上訴,堅稱網路截圖無客觀資料佐證,帳號恐遭偽造。二審合議庭調查發現,貼文所附照片僅雙方持有且由劉女親自拍攝,認定其為卸責之詞。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指出,劉女利用網路散布他人涉及隱私之個人資料,已貶抑魏女之人格評價並損害其名譽。合議庭審酌劉女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無端誆指他人冒名,認定一審認事用法與量刑均無不當。劉女上訴欠缺具體事證且無理由,依法裁定駁回。
Offene Fragen
- 劉女是否會履行易科罰金?
- 魏女是否會對劉女提出民事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