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機車停路邊遭王姓男子牽車時撞倒,維修費花費1萬100元。台中地院考量機車已使用逾7年,依折舊計算後,僅判賠1009元,引發車主對折舊制度與社會現實脫節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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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台中一名機車車主因愛車遭撞毀維修費逾萬元,卻因車輛已使用逾7年,法院依折舊僅判賠千元,引發對現行折舊制度的質疑。
遭撞判賠算折舊3-1》車主注意!機車被撞倒 車損修1萬僅判賠1千
不少民眾有把機車停路邊停車格,卻被弄倒的經驗,若有車損要多注意。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陳姓男子把機車停在路邊,沒想到去年底卻被一名王姓男子牽車時撞倒,導致機車受損,陳男事後花費新台幣1萬100元維修,原以為提告後能討回修車費,結果台中地方法院認定機車已使用逾7年,計算折舊後,最後僅判賠1009元,車主慘淪「修車花1萬,判賠剩千元」的狀況,還得自掏腰包9010元。
判決指出,王男於2025年12月1日晚間10時40分許,在台中市西屯區福星路一帶牽機車起駛時,因未注意周遭狀況,碰撞停放在路旁的陳男機車,造成車輛損壞。
陳男事後提出維修單據、事故照片等證據,主張共支出修復費用1萬100元,要求王男賠償1萬100元修車費。
台中地院認為,王男於警方製作筆錄時坦承,當時牽車回正時不慎碰撞對方機車,但認為車輛外觀看不出損傷,因此離開現場。
法官認定王男起駛前未注意周遭車輛,具有過失確實有過失,應負賠償責任。
台中地院認定,損害賠償並非以實際修車金額全額計算,而是應扣除零件折舊。
由於受損機車2018年6月出廠,事故發生時已使用約7年6個月,超過機車法定耐用年限3年,因此依固定資產折舊標準計算後,判王男應賠償陳男1009元,並自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陳男表示,王男撞倒機車後僅將車扶起便離開現場,未留聯絡方式、未報警處理。
他事後發現車損,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才查明事故經過及肇事者身分,雖曾多次嘗試協商和解,但王男賠償態度消極,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因此提告維護權益。
審理期間,王男也未到庭。
陳男指出,雖然法院認定王男應負賠償責任,卻因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計算僅獲1009元賠償;陳男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但認為折舊制度已與社會現實脫節,尋求司法救濟反而要倒賠時間跟金錢給法院,相信他的案例也非個案,只能呼籲大眾停在外的老舊機車要小心。
不過除了王男的個案外,也有不少民眾的汽車遇到類似問題,發生車禍的舊車因折舊問題判賠少,由於汽車價值較高,被害人則花錢提出專業鑑定書,向肇事者求償,獲法院認同,因此法院判肇事車主須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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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guntas abiertas
- 折舊制度是否應與時俱進?
- 類似案件的發生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