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拒捕朝警塗抹排泄物 遭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2026/06/04 11:5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陳姓通緝犯拒捕,涉嫌抓取糞便攻擊員警臉部,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陳姓男子通緝犯,遭曾姓員警逮捕時,竟抓取剛剛便溺的排泄物,朝他臉部、身體等處塗抹,頓時臭氣沖天,被橋頭地院依妨害公務等罪,判處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男因案被高雄地檢署發佈通緝後,仍於2024年11月5日下午,前往岡山分局永安分駐所報到。不料,陳男見曾姓員警欲逮捕他歸案時,涉嫌徒手抓取其甫便溺於地面排泄物後,塗抹在他臉部、軀幹等。
陳男隨後又涉嫌動手攻擊曾員臉部、頸部及手部等處成傷(傷害部分未提告訴)。案經警方依現行犯逮捕,罪加一等,並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後,審酌陳男在公務場所抓取排泄物塗抹、徒手毆打員警,藐視法治和妨害公權力行使,足見其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不佳,但考量其犯後終能坦認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