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台中陳姓男子持「金包銀」假項鍊向銀樓詐騙,換得真金項鍊及現金後失聯。銀樓老闆熔煉時才發現受騙報警。法院判陳男詐欺取財罪,處4月徒刑,並民事判賠23萬31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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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陳姓男子利用「金包銀」假項鍊詐騙銀樓,換取真金飾及現金後失聯,最終被判刑並賠償。
銀樓老闆將該項鍊回收熔煉時,才驚覺竟是「金包銀」假貨報警。示意圖。(民眾提供)
台中市陳姓男子拿著一條重達20.15錢「銀鍍金」項鍊前往銀樓,佯稱純金項鍊要求變賣,成功換得一條10.38錢真金項鍊及9萬餘元現金後失聯,直到銀樓老闆將該項鍊回收熔煉時,才驚覺竟是「金包銀」假貨,台中地院審理後,除刑事部分認定陳男涉犯詐欺取財罪外,民事部分也判決陳須賠償23萬3113元。
經查,陳男於2025年7月22日持一條重20.15錢的鍍金項鍊前往台中某銀樓,向徐姓老闆表示欲變賣金飾,雙方議定由陳男交付項鍊,徐則提供一條重量較輕、重約10.38錢的黃金項鍊,另補貼差額9萬6300元,並約定陳男可於期限內贖回,未料期限屆滿後陳遲未現身,徐男遂將該項鍊送熔回收,沒想到熔煉過程中赫然發現根本不是純金,而是銀鍍金製品,這才驚覺遭詐騙報警。
陳男到案後辯稱,該項鍊是移工欠他賭債時拿來抵押,他一直以為是真金,然而台中市金銀珠寶公會鑑定結果顯示,項鍊鍍層痕跡明顯,斷裂處更可直接看出內外材質差異,並非足金製品,此外,檢方還查出陳男在案發5天後,又持類似鍍金項鍊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一家銀樓變賣,因遭業者察覺報警而未得逞,認定其並非誤信,而是有計畫地以假亂真牟利。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酌陳男最終坦承犯行,卻兩度未出席調解程序,依詐欺取財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徐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法院核算黃金價值及現金損失後,判陳男應賠償23萬3113元,全案仍可上訴。
Preguntas abiertas
- 陳男的假項鍊來源為何?
- 陳男是否還有其他詐騙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