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台中、彰化、南投地區一年內有超過4萬件未繫安全帶的罰單,但有民眾因罹癌裝人工血管、照顧小孩或安全帶被外套遮蔽等情況,透過行政訴訟成功撤銷罰單,引發民眾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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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台中、彰化、南投地區一年內因未繫安全帶開罰超過4萬件,部分民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其中有三人因特殊情況獲判免罰。
台中、彰化、南投1年因未繫安全帶遭開罰高達4萬多件,不過部分民眾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其中巫姓男子因罹癌裝人工血管遭判決撤單;陳姓女子坐在乘客座,因轉頭照顧小孩遭舉發未繫安全帶,提告獲法官認同判免罰;蔡姓女駕駛則因安全帶被羽絨外套帽子遮蔽同樣遭警方開單,打官司後也獲撤銷,有民眾質疑警方和監理單位「硬要開」,造成民眾還要打官司證明清白。
判決書指出,巫姓男子於2025年9月開小貨車行經國道六號時,遭國道警察拍照取締沒繫安全帶開罰3千元,巫男提出行政訴訟,指因罹患肺癌接受化療,在左上胸裝設「人工血管注射平台」,當天有繫安全帶,只是因安全帶長時間壓迫注射座,會導致胸口刺痛感,才將安全帶移至腋下,等刺痛感好轉有移回胸口。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巫男左胸裝有人工血管,若以左上方斜拉向右下方扣緊安全帶壓迫左肩的方式,將造成左上胸持續遭壓迫,且當時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難期待兼顧安全下可隨時調整安全帶鬆緊,以緩解不適,認定符合「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之情形」,判決罰單撤銷。
此外,一名陳姓女子2025年1月坐在乘客座,遭國道警察拍照舉發未繫安全帶,陳女提出行政訴訟,表示當時剛好右轉回頭想要處理坐在後座孩子的事情,才造成安全帶在視覺上滑落至胸口以下,強調安全帶上有水藍色的護套,從舉發相片中可看出該護套出現在她的胸前,若沒繫不會看到此藍色護套,此說法獲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採信,判決撤銷。
另一名蔡姓女駕駛,2024年12月行經國道三號,遭警方舉發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開罰3千元,蔡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強調當天安全帶被她所穿著的粉紅色羽絨外套帽子遮蔽而未顯現,但仍可見其胸口至右腹有一黑色條狀物,確實有繫安全帶,並提出事後所拍攝穿著同樣衣物在車內繫安全帶的模擬影像為證,法官勘驗相關照片後採認蔡女說法,同樣判決撤銷。
Preguntas abiertas
- 警方是否會調整執法標準?
- 監理單位是否會檢討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