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基隆一名游姓女子在派出所內吸食電子菸,遭警員勸阻後竟張口咬傷警員雙臂,被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Resumen generado por IA
Por qué importa
基隆一名女子在派出所內吸食電子菸,遭警員勸阻後,竟咬傷警員並與之拉扯,導致警員受傷。該女子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基隆市游姓女子在派出所內大剌剌拿出電子煙準備吸食,值班警員上前勸阻,反遭游女張口狠咬,與激烈拉扯,致警員的雙臂傷痕累累。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游女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3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游女去年8月17日凌晨,在基隆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突然拿出電子煙欲點燃吸食,值班警員見狀上前制止,游女非但不理會,竟張口朝警員的右前臂咬下去,還與警員發生激烈拉扯;混亂中,造成警員右前臂留下4×3公分的挫擦傷、左前臂也受有2×1公分的挫傷。游女隨即被壓制,並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游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游女明知警員依法執行職務,卻無視公權力,甚至以啃咬等強暴手段導致警員受傷,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游女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罰金。至於游女咬傷警員部分,因受傷警員未提起傷害告訴,法官未予論處。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Preguntas abiertas
- 女子為何在派出所吸食電子菸?
- 女子與警員拉扯的詳細過程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