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陳姓男子透過外送平台點餐,幸運中統一發票千萬元特別獎,卻因未在開獎前將會員載具歸戶,且錯過實體領獎期限,導致獎金泡湯。他怒告平台及財政部敗訴,法院認為財政部規定並未違法,陳男逾期未兌領須自行承擔後果。
Resumen generado por IA
Por qué importa
陳姓男子透過外送平台點餐,幸運中統一發票千萬元特別獎,但因未在開獎前將會員載具歸戶,且錯過實體領獎期限,導致獎金泡湯。他對財政部提出行政訴訟討要獎金,但法院認為財政部規定並未違法,陳男逾期未兌領須自行承擔後果。
陳男點外賣中1000萬元發票獎金卻泡湯,他怒告平台以及財政部卻連吞2唄。(資料照)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千萬獎金泡湯!陳姓男子利用外送平台點餐,喜獲得統一發票千萬元獎金,卻因未在開獎前將會員載具「歸戶」,且錯過實體領獎期限,導致獎金全沒。陳男對財政部提出行政訴訟討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財政部規定「開獎後才歸戶須自行列印紙本領獎」並未違法,陳男逾期未兌領須自行承擔後果,判決陳男敗訴。可上訴。
陳男2023年9月間,使用Foodpanda外送平台點餐,並支付了22元的外送費與平台費,平台隨後將雲端發票寄至他註冊時所留的會員信箱。同年11月25日發票開獎,該張發票幸運對中1000萬元特別獎,Foodpanda也依規定於同年11月30日發信通知他中獎。
陳男得知後於2024年2月27日將會員載具歸戶至自己的手機條碼,最後卻未收到獎金。他先向Foodpanda提起民事訴訟,但遭駁回,隨後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財政部將1000萬元獎金匯入帳戶。
陳男主張,其2023年9月取得之Foodpanda雲端發票中得特別獎1,000萬元,該載具綁定電子郵件足資識別身分,且開獎前已設定匯款帳戶,財政部應依給獎辦法將獎金匯入指定帳戶。他認為「開獎後始歸戶無法自動匯款」之作業要點僅屬行政規則,限制人民領獎權益,違反法律保留及平等原則。
財政部主張,根據給獎辦法,雲端發票若要「自動匯款」,中獎人須在「開獎前」同時完成載具歸戶與設定匯款帳戶,但陳男Foodpanda會員載具卻是在開獎後2024年2月27日才完成歸戶,故系統無法自動匯款。另,陳男本可透過超商列印出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前往實體兌獎據點領獎,但截至領獎期限卻都未辦理,依法只能不予給獎。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照給獎辦法等規定,本就須於「開獎前」完成歸戶才能享購以自動匯款方式領獎,倘於開獎後才歸戶,中獎人也可拿著紙本發票至實體通路領獎。
此外,法院認為Foodpanda早已在開獎後10天內通知陳男中獎,陳男自己也在庭上坦承在距離領獎期限只剩5天時就知道這件事,卻未依規定前往實體通路兌領,超過期限就必須自行承擔無法領獎的不利益結果,故判決陳男敗訴。可上訴。
Preguntas abiertas
- 陳男是否曾嘗試在領獎期限前兌領實體發票?
- 陳男是否清楚載具歸戶與領獎的相關規定?
- 財政部是否有提供其他補救措施或申訴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