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苗栗一名王姓男子出獄後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假冒投資專員騙走婦人392萬元現金。苗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年,因其素行不良且未賠償被害人,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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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轉行當車手狠削婦人392萬,苗栗地院重判3年。(資料照)
苗栗一名王姓男子過去因毒品案入監,出獄後竟不思悔改,加入詐騙集團充當「面交車手」,該詐團在網路上設局,以「假投資、真詐財」的套路將女被害人當成肥羊狠狠宰割;王男前年依指示假冒投資公司專員,在苗栗縣苗栗市大膽面交,當場騙走被害婦人392萬元現金,隨後隨即將贓款「丟包」轉交上層製造金流斷點。苗栗地方法官近期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年。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民國前年7月前加入以該詐騙集團,該集團設局誆稱可藉由投資獲利,誘騙被害人上當,同年7月3日下午,王男帶著偽造的「合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收款收據,前往苗栗市一處巷弄與被害婦人面交,被害婦人誤信謊言,將392萬元現款親手交給王男,直到事後驚覺受騙才憤而報警。
法官審酌,王男甘願充當詐團鷹犬,嚴重破壞社會互信,且正值壯年卻不走正途,過去5年內更有毒品前科,素行不良。雖然他犯後坦承犯行,但至今一分錢未賠償,且詐騙金額高達近400萬元,對被害人造成極大損害,因此不予減刑或寬貸,重判3年徒刑以資警惕,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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