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勞動部推動育兒友善職場獎勵措施,包括育有12歲以下子女的勞工每日可減少1小時工時,但需雇主同意。立委王育敏質疑此舉未增加勞工權益,且將「育嬰假」改名為「育兒假」有誤導之嫌。勞動部長洪申翰坦言60天育兒假總天數未增,但強調政策核心在於「彈性」,可單日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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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審查勞動部推動的「育兒友善職場獎勵措施」,包括育兒假和減少工時的相關修正草案。勞動部長洪申翰出席備詢,但其政策內容遭到立委質疑。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3)日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勞動部長洪申翰出席備詢。(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推動全國性「育兒友善職場獎勵措施」,包括有60天以日請「育兒假」,針對育有12歲以下子女的勞工,勞工每日可減少1小時工作時間,不過,上述的措施,遭立委砲轟從「育嬰假」變更為「育兒假」,但提供給勞工的天數「一天都沒有增加」;育兒勞工想要減少工時,也需雇主同意,到頭來「還是要看雇主臉色」。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3)日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等100案,勞動部長洪申翰出席備詢,立委針對勞動部上周宣布的「育兒大禮包」,質疑許多內容看似大舉加碼,其實並沒有實質的增加。
立委王育敏指出,勞動部宣布將推動育兒父母減少工時,「1天減少1小時」工時,但卻需「勞資合意」,等於還是需要看雇主的臉色,讓原本「很開心」的家長產生極大的落差。質疑為何不「一步到位」,直接透過法令強制施行?讓有小孩的家庭擁有這項權利,不必再看雇主臉色。
對此,洪申翰坦言,此次修法並未修訂「性別平等工作法」19條,主要原因在於性工法19條,是強制性條文,若勞工提出雇主不得拒絕,但勞動部必須考量各行各業的「運作可行性」,希望以「獎勵」的方式,配合政府提出的獎勵措施,降低雇主反對的門檻。各國(如日本、韓國)的相關政策也多保留雇主拒絕的彈性,政府的方針是透過提高配套誘因,盡量降低企業同意的門檻。
此外,將「育嬰假」變更名稱為「育兒假」,王育敏也質疑,勞動部在記者會宣傳的「60天育兒假」,實際上總天數「一天都沒有增加」,只是將原本2年「育嬰留職停薪」當中的「60天」改名為育兒假,有誤導家長以為「多出60天」假期的嫌疑。此外,若家長已在小孩在3歲前,請滿原本2年的育嬰假,當小孩在3到6歲時,現行法規根本無法再申請這項育兒假。
對此,洪申翰坦言,60天育兒假的總天數確實沒有增加,但政策的核心改變在於「彈性」。過去的育嬰留停無法單日請領,但自今年起,推出彈性育嬰留停新方案,是讓家長可以採取「單日請」,未來也從原本的60天提高至60天,但仍在原有的2年育嬰留職停薪的總日數內。
針對立委提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由6個月再延長至8個月甚至18個月,勞動部表示,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越長,復職後面臨工作適應困難及技能衰退比率越高。故延長津貼給付期間,將涉及影響勞工職涯發展,失業給付若比照,將加重就業保險財務負擔;且若失業給付期間也延長,將不利勞工積極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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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guntas abiertas
- 勞動部將如何提高雇主同意勞工減少工時的意願?
- 政府將提供何種配套措施來降低企業反對的門檻?
- 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對勞工職涯發展的具體影響為何?
- 就業保險基金在延長津貼給付期間的財務負擔將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