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新竹一名翁姓女駕駛清晨左轉時未禮讓行人,撞飛陳姓男子致其頸椎骨折癱瘓。隨後張姓機車騎士因未注意前方警告標示,輾過倒臥的陳男胸部,導致其心臟破裂死亡。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翁女6月徒刑,緩刑2年,並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100萬元和解。
Resumen generado por IA
Por qué importa
翁姓女駕駛於清晨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注意禮讓行人,撞擊陳姓男子致其受傷癱瘓,隨後陳男遭後方機車輾過身亡。肇事女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新竹女駕駛斑馬線撞飛男子,該名男子再遭機車輾過致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翁女清晨5點多開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時,未注意禮讓行人,貿然左轉撞上行人陳男,陳男當場被撞飛頸椎骨折四肢癱瘓無法起身,翁女又疏於在車後放三角警告標識,導致陳男遭後方機車輾過胸部壓破心臟當場死亡,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將翁女判刑。
法官調查,翁女於113年11月9日清晨5點多開車行經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貿然左轉經過行人穿越道;當時行人陳男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遭翁女開車撞擊,身體因重心改變倒向引擎蓋,接續頭部撞及擋風玻璃下緣,造成第七頸椎與胸椎間骨折,再因反作用力被彈拋至新興路北上車道,因頸椎骨折造成四肢癱瘓無法起身避難。
事故發生後5分鐘,張男騎機車經過,因翁女疏未於後方50公尺處擺設三角警告標識,用以提醒用路人注意,僅閃爍危險警告燈光並斜占快車道,另有路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揮手示警,然張男竟疏未注意危險警告燈光、亦未注意有路人示警,而未能查覺車道上躺著陳男,竟仍騎機車直行通過,致其車輪前端輾壓陳男胸部,張男遂緊急煞車而致機車右斜傾倒,致陳男心臟因受胸骨及脊椎骨施壓夾擠,右前前壁破裂、血液外溢形成心包填塞,致其當場心因性休克而死亡。
法官審酌翁女駕車上路,本應謹慎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其他用路人之安全,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又疏未注意於事故後即時設置警告標誌,肇致本案車禍發生,終致被害人死亡,所為誠屬不該。考量翁女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家屬以100萬元達成和解且履行完畢,最後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月,緩刑2年。張男肇事部分則另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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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é observar
Perspectiva de IA — posibilidades, no hechos
張男的肇事責任將被進一步審理。
Probable · En semanas
Preguntas abiertas
- 張男是否會被追究責任?
- 翁女是否會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