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苗栗一名李姓男子以綠能合作為名,未經地主同意擅自砍伐18棵櫸木等共36棵具經濟價值的樹木變賣,所得款項用於抵償工資。地主發現後提告,法官考量李男有詐欺、竊盜前科,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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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李姓男子以綠能合作名義接洽地主,但合作案被否決後,仍擅自僱工整地,並因無力支付工資而盜伐樹木變賣抵償。
男找地主「綠能合作」,卻私砍樹抵工資。(資料照)
苗栗縣一名李姓男子以「綠能合作」名義接洽大湖鄉一名地主,但後來該地主否決綠能開發合作案,但李男於2021年擅自僱工進場整地,李男因付不出工人工資,竟直接盜伐具經濟價值的櫸木、相思樹與楠木後變賣後給付給多名工人,地主發現後怒而提告;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認為李男觸犯違反水土保持法及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當時雖向地主提議進行綠能開發,但被地主否決;不料,李男竟「先斬後奏」委託不知情的承包商帶領工人,駕駛挖土機並攜帶電鋸強行進場;李男又因手頭拮据,無法支付整地費用,竟指示工人砍除18棵櫸木、13棵相思樹及5棵楠木,隨後變賣,所得款項全數用來抵償工資。
李男於偵訊時稱不甘初期投入經費的損失,又經由計畫得知種植狼尾草極具經濟效益,故請人尋工整地,當時他確實未將告知地主整地一事。
地主事後發現林地慘遭非法開發詢問李男,李男先回訊息稱「那就快點報警啊!」、「有抓到人嗎?」裝成與其無關、企圖誤導地主;但真相大白後,李男改口哀求地主「高抬貴手」,甚至稱要拿出僅剩的一顆約6克拉鑽戒抵押給地主。
法官審理後,考量李男曾有詐欺、竊盜、偽造文書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且此次行為破壞山坡地水土保持,故依法判刑。
Preguntas abiertas
- 李男是否有其他共犯?
- 變賣樹木的實際所得金額為何?
- 該地主是否曾與李男有其他合作或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