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嘉義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劉女,涉嫌指導7名藥房負責人偽造從業憑證,藉由繳納罰鍰騙取「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進而取得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嘉義地檢署今(23)日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劉女及7名負責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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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為取得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民眾需於2023年2月28日前檢具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申請書等文件,經公會審視後由衛生局核發事實證明書。嘉義市中藥商公會曾與衛生局商議,同意對無執照申請人開立裁處書作為經營依據。
嘉義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劉姓總幹事,涉嫌指導多家中藥房、蔘藥行負責人偽造從事中藥販賣業務的憑證,藉由先繳納3萬元無照經營罰鍰,導致嘉義市衛生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進而騙取「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案經嘉義縣調查站調查移送,嘉義地檢署今(23)日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劉女及7名蔘藥行、中藥房負責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公告修正藥事法規定,以嘉義市為例,民眾若欲取得「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應於2023年2月28日前檢具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申請書、從業證明及佐證文件,送交嘉義市中藥商公會審視,再經由全聯會轉送嘉義市衛生局審核,待衛生局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後,申請人才能申請藥商許可執照。
為此,嘉義市中藥商公會人員曾於2022年下半年與嘉義市衛生局商議,同意對無執照的申請人開立「無照經營裁處書」,以此作為實際經營中藥業務的依據,衛生局再據此核發事實證明書。
檢調調查,現年62歲的劉女為該公會總幹事,負責協助民眾申請藥照業務。而47歲商男、40歲陳男、69歲陳男、57歲陳女、39歲林女、35歲黃男及48歲顏女等7人,則為蔘藥行或中藥房負責人。
劉女指導業者偽造過去曾從事中藥販賣業務的相關憑證,不知情的衛生局承辦人前往訪查後,依據假文件開立裁處書,業者隨後藉由繳納3萬元罰鍰,騙取「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並取得藥商許可執照。
檢方表示,劉女與相關蔘藥行、中藥房負責人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Preguntas abiertas
- 衛生局承辦人是否知情?
- 公會與衛生局的商議細節為何?
- 是否還有其他藥房涉及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