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台男子性侵女童判刑八年,強制治療17年未止。憲法法庭認定刑後強制治療合憲,強調維護社會安全,但要求區隔刑罰和治療地點,已改至醫院進行。
Resumen generado por IA
Por qué importa
台男子性侵女童案引發對強制治療期限的爭議
一名男子性侵女童被判刑八年定讞入獄,但強制治療後,始終被認定再犯危險性未顯著降低,持續治療至今已十七年。針對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無期限的問題,曾有四名受刑後強制治療處分人和兩位地院法官,認為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有再犯之危險」、「再犯危險顯著降低」,以及鑑定評估程序有無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等疑點,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不過憲法法庭於二〇二〇年底以釋字七九九號案解釋公布,認定刑後強制治療合憲。憲法法庭指出,性犯罪案具個案主觀差異性,因此強制治療期程也因人而異,難以齊一化設定,強制治療期間不設確定期限或最長期限,在受治療人自由權的限制,與社會大眾安全需求的維護,並沒有失去平衡。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九九號也宣示,性侵害犯強制治療,必須與執行刑罰有明顯的區隔,才符合憲法要求,過去強制治療地點都在監獄附設醫院,與刑罰相差無幾,認為有關機關應該在三年內調整改善,因此後來性犯罪受處分人的強制治療地點改在醫院。
Qué obser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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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件將繼續引發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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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guntas abiertas
- 如何確保強制治療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