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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轉售預售屋給子女 國稅局:證明買賣可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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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轉售預售屋給子女 國稅局:證明買賣可免贈與稅

En resumen

台北國稅局提醒,父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若能提出子女支付價金證明,經核認為買賣,可免課徵贈與稅;否則將被課徵贈與稅。關鍵在於子女是否能證明以自有資金支付父母已繳工程款。

Resumen generado por IA

Por qué importa

父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依遺贈稅法規定,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應申報贈與稅。若能證明為買賣,則可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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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贈與稅認定關鍵在於資金支付證明。(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將名下預售屋轉讓給子女,因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應申報贈與稅,若能提出支付價金證明,經核認為買賣,免予課徵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父母購買預售屋,繳付一部分工程款後,在尚未完工前,父母僅就已支付工程款範圍,產生對建設公司請求為相對給付權利;因此,在建設公司完工交屋前,父母轉讓預售屋予子女,是將持有的「請求交付房屋權利」移轉給子女,應依「遺贈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案件。

換言之,如果子女確實支付父母已繳納的工程款,且能提出自有資金來源證明,經國稅局認定買賣屬實,可免課徵贈與稅;反之,子女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則仍須對父母課徵贈與稅。

舉例說明,王君於2025年5月10日購買預售屋1戶總價3000萬元,2026年5月15日以同樣價格3000萬元,將預售屋轉讓給女兒小美,截至轉讓時王君已付工程款計500萬元,因此由小美簽約時支付王君500萬元,雙方約定由小美逕付剩餘價款2500萬元給建設公司;王君於交易後30日內檢附小美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案件,經審查符合以自有資金購置財產,免徵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預售屋轉讓給子女時,應特別留意資金流向及付款證明文件保存,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Preguntas abiertas

  • 子女資金來源證明細節為何?
  • 證明買賣的具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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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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