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國民黨籍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涉嫌利用職權侵占67萬元代理村長事務費,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張宜樺與前村長李永和、前專員黃清堯均遭起訴,張、李遭羈押禁見,黃男交保。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Resumen generado por IA
Por qué importa
國民黨籍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涉嫌利用職權侵占公款,與前村長李永和、前專員黃清堯一同遭起訴。此案因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重罪,將納入國民法官制度審理。
國民黨籍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在押),涉嫌利用職權侵占67萬元代理村長事務費,宜蘭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下午移審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為確保後續審判順利並防範滅證,裁定續押禁見。
本案起訴被告包含張宜樺、前員山鄉湖北村長李永和,以及前鄉公所專員黃清堯等3人。張、李2人今年5月13日因涉侵占公有財物罪被收押禁見;黃清堯則以20萬元交保。其中,李永和因身體因素,已於8日獲檢方撤銷羈押。
檢方調查指出,2020年員山鄉中華村長許正東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鄉公所專員黃清堯代理,後續又委派黃代理湖北村長。未料,張宜樺竟濫用鄉長職權,強求黃清堯交出代理村長期間的事務費,用以支付其個人開銷,每月將錢裝入公文袋內親自交付或轉交。
此外,檢方另查出,前湖北村長李永和因虛偽遷徙戶籍(幽靈人口)遭判當選無效解職,在黃清堯代理該村長期間,同樣被要求每月將扣除雜支後約4萬元的剩餘事務費,騎機車拿到李永和住處供其私用;至於黃清堯本人,也將2022年12月份的剩餘款項私吞。
據悉,張宜樺、李永和及黃清堯的不法所得,分別67萬元、24萬多元與3萬多元;李、黃2人已於偵查期間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司法院規定,自今年元月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案件,正式納入「國民法官」制度審理範圍。張宜樺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符合該要件,全案將交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張宜樺的2屆鄉長任期將於年底屆滿,原有意轉戰縣議員,並規劃由現任縣議員的妻子黃雯如接棒參選員山鄉長。如今張宜樺因涉貪被起訴且續押,夫妻倆的政治佈局面臨重大變數;記者致電黃雯如,其手機未接通,暫無法取得回應。
Qué observar
Perspectiva de IA — posibilidades, no hechos
張宜樺將被判處有期徒刑
Probable · En meses
黃雯如將接棒參選員山鄉長
Especulativo · En meses
Preguntas abiertas
- 張宜樺的政治生涯將如何發展?
- 黃雯如是否會接棒參選鄉長?
- 國民法官的審理結果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