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桃園騰昌公司登記為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卻遭控違規對外招攬業務。經營者史碩仁捲入妨害公務案,議員質疑市府護航。桃市府駁斥,強調審查合法,並指中央法規未限制收受對象僅限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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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桃園騰昌公司登記為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卻遭議員質疑違規對外招攬業務,經營者史碩仁更因妨害公務成為通緝犯。桃市府今日駁斥護航指控,強調審查合法。
桃園市八德區的騰昌公司登記為「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僅能處理股東所產生的營建廢棄物,被控違規對外招攬業務、收受營建廢棄物,曾有議員質疑是「假共清、真廢清」,如今其經營者國民黨中央委員史碩仁又被爆橫行市府各局處,甚至因涉及妨害公務罪成了通緝犯;桃園市政府今(22)日鄭重駁斥,強調自設立許可到營運登記的審查全程皆依內政部法令規定與合法程序辦理,至於公司負責人牽涉的司法案件尊重司法依法偵辦。
史碩仁長期在桃園地區經營營建廢棄物及土石方生意,其所經營的騰昌公司2009年因修法導致收受許可屆期廢止,史碩仁2022年將公司改申請為共清機構,依法僅能處理股東所產生的營建廢棄物,卻毫不避諱公開對外招攬業務,而他的行事作風也頗有爭議,只要事不如意就四處陳情、檢舉,是市府相關局處的頭痛人物,有投訴指出,可能因此相關局處才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騰昌公司通過審查,甚至議員在議會質詢時,相關局處還在議會上護航。
議員黃崇真:騰昌涉嫌「假共清、真廢清」
投訴也指出,騰昌公司提出申請的隔年,市府修正相關距離限制規定,讓學校、醫院附近也能設置低污染廢棄物處理設施,設施認定審查時,建管處跟環保局互踢皮球,甚至要騰昌公司自行回覆屬於何種設施,騰昌公司竟回是「工業發展有關設施」,非廢棄物清理設施。而在建管處核發營運許可後,依廢清法還需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提報股東名冊,騰昌公司卻提出20幾年前的會議紀錄,堅稱「共清機構」不受限制、可對外收受,環保局竟也照單全收,整起案件去年通過審核,今年1月騰昌公司公開對外營業。
桃園市議員黃崇真也曾針對騰昌公司爭議提出質詢,指出具備「共清機構」及「再利用機構」資格才得對外收受廢棄物,質疑該公司是「假共清、真廢清」,但根據環保局回覆該公司沒有「再利用機構」資格,黃崇真認為市府對該案無作為,連該廠是「工業發展設施」還是「廢棄物處理機構」都不確定。
桃市府:法規「尚無規範」收受對象僅限股東
桃市府澄清,桃園市廢棄物處理設施採分級管制,參考其他5都規範,與其他5都一致,外界指涉有距離限制的「甲乙種工業區審查要點」,是規範「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本案既然適用工業發展設施,在法理與實務上,皆與該審查要點及2024年的修法內容毫無關係,外界指控純屬法規混淆。
桃市府表示,騰昌公司申請案「是在鄭文燦市長任內提出,也是在鄭市長的審查小組決議『修正後通過』其設立許可,張善政市長上任後,依據該項已核發之有效許可接續辦理後續營運登記審查」,關於免除書面完工驗收部分,是依中央法規明文辦理,市府也同步啟動專家聯審與實地現勘進行審查,但市府在審查營運登記時,皆依法邀請各局處代表及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親自前往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與綜合評審。
此外,市府強調,環保署已明確表示,內政部等相關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尚無規範」限制收受對象僅限股東,因此,市府依法受理申請,並無違反中央規範。
桃市府表示,修法過程與中央相關函釋清清楚楚,不應該以主觀臆測扭曲事實,爆料人員單方面混淆法令,又硬湊時序,對市府做出不當的「護航」指控,市府絕不接受。
桃市府強調,行政機關核給相關許可,必須在合乎法定要件下依法辦理,業者取得許可後,實際營運行為仍必須完全符合核准的計畫書與業務範圍,市府相關局處將啟動聯合監管機制,後續不論防塵、防污及環境管理,均須符合最嚴格的污染防制規定,若業者實際營運內容超出原核准範圍,或具體項目經認定違法,市府絕對依法查處、要求停止營業或予以處分,絕不寬貸。
Preguntas abiertas
- 史碩仁是否真的有行賄或施壓市府官員?
- 騰昌公司實際營運是否超出核准範圍?
- 市府在審查過程中是否有疏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