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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士在台涉案服刑完畢後收容期滿可趴趴走 陸委會主委:治安隱患同意修法
中國人士在台服刑完畢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收容上限為150天,期滿後若未遣返,僅能採「收容替代處分」,導致其可在台趴趴走,立委李柏毅質疑此為國安漏洞,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同意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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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中國人士在台服刑完畢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收容上限為150天,期滿後若未遣返,僅能採「收容替代處分」,導致其可在台趴趴走,立委李柏毅質疑此為國安漏洞,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同意修法。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質疑,中國籍偷渡犯服刑完畢後,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收容期僅150天,期滿後可能因「收容替代處分」在台趴趴走,形成國安漏洞。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同意修法,認為這是治安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