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一名連鎖平價牛排的洪姓員工,利用店內工作平板為自己會員帳號灌入112萬元虛假消費紀錄,累積1萬2200點後,離職兌換100份餐點並折抵720元餐費,因點數異常遭店員發現報案。洪男辯稱點數為同事贈與,但遭同事否認且公司規定不得轉讓點數。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依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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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判處洪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資料照)
一家連鎖平價牛排洪姓員工,利用店內工作平板替自己會員帳號灌入高達112萬元虛假消費紀錄,讓會員點數一口氣暴增至1萬2200點,離職後先兌換100份餐點,又持點數到他店折抵720元餐費,因帳號點數異常露餡,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洪辯詞不足採信,維持一審依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洪男於2024年5月至7月底在成功牛排苗栗苑裡店任職,期間以暱稱「張軒宇」及自己手機號碼申辦會員帳號,再利用店內平板登入會員系統,輸入高達100萬元消費金額,依每消費100元累積1點計算,瞬間獲得1萬點,之後又陸續分別登錄10萬元與2萬元消費紀錄,再加上活動點數,共累積1萬2200點。
洪男離職後先以3800點兌換100份指定餐點,接著前往成功牛排台中清水店用餐,利用點數兌換炸物與套餐附餐,折抵720元消費,店員發現其會員帳號點數高得離譜,立即向幹部反映報案,洪男辯稱點數是同事轉贈,不知道帳號內究竟有多少點數,也不知道來源有問題,然洪男同事否認曾贈送點數,店方也證稱公司規定不得轉讓會員點數,即使特殊處理也必須逐筆操作,根本不可能出現如此鉅額點數轉移。
法官指出,洪男身為員工,本就熟悉平板操作及會員點數累積機制,聲稱完全不知情與常理不符,認洪男利用工作設備獲取不法利益,已構成無故變更電磁紀錄及詐欺得利罪,一審從重依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判刑4月,二審認定事證明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