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阮姓男子轉發網友張貼的女子高中制服裸露私密照,遭判刑2月,法官考量其與被害人達成10萬元和解,給予緩刑2年。法院審理後認為阮男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而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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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rquoi c'est important
阮姓男子將網路上看到的女子穿高中制服、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私密照片,轉發到自己的社群頁面上供人瀏覽。被害女子發現後報警。
阮姓男子將網友張貼女子穿高中制服、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私密照片,轉發到自己的社群頁面上供人瀏覽,被法院判處2月徒刑,法官考量阮與被害人達成10萬元和解,給予緩刑2年。(情境照)
亂轉發私密照片,惹禍上身!基隆市阮姓男子被控將網路上看到的女子穿高中制服、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私密照片,轉發到自己的網路社群平台「X」帳號上,吸引155名粉絲瀏覽。基隆地院審理後,將阮男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2月徒刑,但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10萬元和解,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阮男去年4月在網路社群平台「X」上,看到溫姓網友(另案判刑4月徒刑確定),張貼1名少女穿著高中制服及裸露胸部、下體的性影像照片,阮男明知該影像涉及他人性隱私,仍分享至自己的帳號頁面,吸引155位粉絲瀏覽。被害女子上網時,驚見自己的私密照遭公開散布,氣得報警揪出幕後黑手。
檢方調查時,認為被害少女拍攝照片時年僅17歲,將阮男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法院審理時發現,被害少女在阮男轉發貼文時,已經年滿18歲,且無積極證據證明,阮男知道該照片是被害人在未成年時所拍攝,因此不適用兒少條例。
法官審理後認為,阮男雖然不構成兒少罪,但觸犯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供人觀覽性影像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刑度較重的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資罪,判處阮男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
法官考量阮男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同意分12期賠償被害女子10萬元,給予阮男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Questions ouvertes
- 阮男是否知道該照片是被害人在未成年時所拍攝?
- 溫姓網友的判決結果為何?
- 阮男是否已完成法治教育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