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台中一名已婚男子被控在公務車上猥褻女同事,辯稱兩人為婚外情男女朋友,互動是你情我願。法院認定男子明知女子明確拒絕,仍違反其意願強行猥褻,刑事判刑7月,民事判賠25萬元,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
Résumé généré par IA
Pourquoi c'est important
一名已婚男子被控在公務車上猥褻女同事,辯稱兩人為婚外情男女朋友,互動是你情我願。法院檢視公司內部性騷擾調查紀錄,發現男子曾坦承知道女子最排斥、最介意被碰觸部位就是胸部,甚至表示「我知道她的點在哪裡,我就戳她」。
台中高分院維持男子須賠償女子25萬元原判。(資料照)
台中一名已婚男子遭控趁駕駛公務車載送女同事時,強行壓制對方雙手並伸手撫摸胸部,事後辯稱雙方是婚外情男女朋友,當天有親密互動都是你情我願,但法院認定男子明知女子明確拒絕,仍違反其意願強行猥褻,不僅刑事部分判有期徒刑7月,民事求償部分,台中高分院也維持須賠償女子25萬元原判。
判決指出,女子與男子原是同家公司不同部門同事,女子指控,2023年7月11日搭乘男子駕駛的公務車外出期間,男子竟在車內以身體及雙手壓制她的反抗,強行觸摸其胸部得逞,事後她身心受到嚴重衝擊,不僅提告追究,也因長期情緒困擾,多次接受公司安排的心理諮商,也向男子求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
案件審理期間,男子始終否認犯行,主張兩人早已發展婚外情,是男女朋友身分相處,聲稱案發當天是女子主動邀約,雙方在車內還發生口交等親密行為,後續觸摸胸部只是情侶間互動,並未違反女子意願,還質疑女子事後仍曾主動聯繫及錄音蒐證,且心理諮商原因未必與本案有關。
然而法院檢視公司內部性騷擾調查紀錄發現,男子曾坦承知道女子最排斥、最介意被碰觸部位就是胸部,甚至表示「我知道她的點在哪裡,我就戳她」,法官認為,證明男子案發前早已清楚知悉女子拒絕他碰觸胸部,卻仍故意為之,已侵害其身體自主權與人格尊嚴,因此駁回上訴,維持須賠償25萬元的原判決。
Questions ouvertes
- 男子是否還有其他類似行為?
- 公司對此事件的後續處理為何?
- 女子後續的身心恢復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