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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趁妻罹癌偷腥 小三傳訊露餡判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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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6.05.2026·🇨🇳China·Crime

人夫趁妻罹癌偷腥 小三傳訊露餡判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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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侵害配偶權#乳癌#精神慰撫金#對話紀錄
自由时报
Yayınc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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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人夫和太太結婚近20年,沒想到卻趁太太罹患乳癌治療期間,和小三發生婚外情,兩人互傳「愛老婆,超愛」、「我好喜歡跟腦公睡覺」,讓元配看到傷心氣炸,對兩人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50萬元,兩人坦承有婚外情事實,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雙方職業、收入等情狀,判決兩人要連帶賠償40萬元。

判決指出,一名人妻指控和先生2003年結婚,先生因買賣房產認識小三,兩人卻在其罹患乳癌接受治療期間發生婚外情,除多次一起過夜、發生性行為,還長期同住,兩人互傳「愛老婆,超愛」、「我只在乎妳」,小三還寫下「再121天就1000天」,顯示兩人交往長達2年多,兩人婚外情行為造成她精神極大痛苦,對兩人提告連帶求償15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兩人對於人妻提出的對話紀錄,還有侵害配偶權的事實不爭執,但認為請求150萬精神慰撫金過高。

台中地院審理發現,小三傳「謝謝腦公陪腦婆睡飽飽吃飽飽」、「我好喜歡跟腦公睡覺」、「再120天就999天」、「再121天就1000天」,人夫也傳「愛老婆,超愛」、「我只在乎妳」,從LINE對話內容,認定兩人有親密對話和交往的事實,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認知的普通朋友社交往來,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人夫擔任機電公司經理、小三則擔任會計,以及兩人揭侵害人妻配偶權的行為,造成人妻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的身心傷害,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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