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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呼籲大學法改革,要求納入學貸、助學與學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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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3 sa önce·🇨🇳China·Education

學生團體呼籲大學法改革,要求納入學貸、助學與學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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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貸#大學法#助學金#學生權益#賴清德#羅廷瑋#伍麗華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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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賴清德上週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提出大學生學貸利息調降1%、還款寬限期延長1年等措施。多個學生團體今召開記者會呼籲,大學法、青年學貸和助學計畫應一起改革,才能真正且完整的改善學生處境,期待立院早日排審大學法,保障學生權;國民黨、民進黨籍立院教文委員會召委羅庭瑋、伍麗華也出席與會承諾將積極協調、排審法案。

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召集人蔡璟鴻指出,賴總統的學貸政策和在野立委提出的「大學法35條草案」相近,減輕學生負擔值得肯定。但對學生而言,還學貸是「畢業、工作有收入」後的壓力,更急迫的是「就學時的生活負擔」和「開學後的學權保障」。他呼籲,本屆立院已完成「大學法」公聽會和詢答,本會期內應盡速完整排審,第9、15、33、35條及學生權專章等內容。

青年思潮理事麻筱祺列出6大急迫助學需求,包含提高生活費、書籍費及住宿費貸款額度,全面建立學貸預撥機制,緊急紓困助學金擴及個人疾病意外,增設多元生理用品補助,刪除助學措施中的不動產限制,以及取消打工限制與宿舍夜間門禁等。

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陳昱仁提出6大學權改革,包含校務會議台學聯主張至少1/5、將學生代表納入校長遴選與續聘程序、全面保障學生出席相關會議、增訂學生會專章、保障學生遷戶籍到大學不影響宿舍分配、放寬學制彈性等。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補充,政府近年推動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補助政策,確實減輕不少私校學生家庭負擔,但現行助學制度中的不動產資格限制,仍可能讓真正有需求的學生被排除在外,建議未來助學措施應採取更細緻、多元的認定方式,例如考量家庭扶養人口、同時就學子女數、實際所得與負債狀況。

EdYouth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則指出,許多學生除了面臨生活費壓力外,也長期面對實習與產學合作保障不足等問題。協會過去曾接獲多起學生陳情案件,反映學生從事與學習目標無關的勞務工作,卻缺乏合理保障與申訴管道。因此,助學政策改革也應納入學生生活支持與實習勞動權益保障。

對於學生上述訴求,國民黨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羅廷瑋回應,國民黨在第一會期就由柯志恩委員和他分別提出「大學法」第35條修正草案,也預告6月10日排審「大學法」第35條在內的「學貸三法」,優先處理學生助學措施。他也承諾,針對學生團體提出的6大學權改革的條文,屆時也會一併排入審查議程,讓學生多年來對學權、參與校務的訴求,不再只是寫在聲明稿裡,而是可以具體反映在法律條文上。

民進黨籍教文召委的伍麗華表示,完全支持學生團體提出的6大急迫助學需求與6大學權改革。她指出,賴總統提出的學貸政策是良好的起點,但對許多學生而言,在學期間的經濟壓力仍是最迫切的問題。

伍麗華也以原住民族高等教育為例指出,目前原住民大學生在學率仍明顯落後一般學生,顯示國家資源投入尚未真正回應學生需求,她未來將與羅廷瑋召委共同努力、積極協調、審查法案,落實就學平等、學貸減輕與學權改革。

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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