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台灣司法民意調查顯示,逾八成民眾支持「亂世用重典」,逾九成認為司法判決與公平正義有落差。文章探討此現象,認為這反映了人民對司法制度的深層焦慮,而非單純報復心理,並強調建立具嚇阻力的法律責任、程序正義及教育環境的重要性。
Résumé généré par IA
Pourquoi c'est important
一份司法民意調查顯示,超過八成民眾支持「亂世用重典」,超過九成認為司法判決與公平正義存在嚴重落差。文章探討此現象,認為這反映了人民對司法制度的深層焦慮。
◎ 蔡榮捷
近來一份司法民意調查引起社會廣泛討論。超過八成民眾支持「亂世用重典」的嚴刑峻罰思維,超過九成民眾認為,目前司法判決與人民期待的公平正義存在嚴重落差;面對詐騙、毒駕、酒駕、虐童及性侵等重大犯罪,不少民眾支持提高刑責,甚至有相當比例的人主張評估引進鞭刑。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稱,高達73.3%受訪民眾同意透過公投方式推動引進鞭刑,以打擊詐騙犯罪。(資料照)
這些數字,究竟代表台灣社會變得愈來愈殘酷,還是反映了人民對司法制度的深層焦慮?我認為,真正值得關心的不是「要不要鞭刑」,而是「為什麼人民開始期待重刑」。
一、當法律失去嚇阻力,社會的集體焦慮
中國古代流傳一句話:「亂世用重典,盛世施仁政。」不少人將這句話簡化理解成「社會愈亂,就應該用愈重的刑罰」。然而,若深入中國法制史,便會發現古人真正關心的並非刑罰本身,而是法律是否仍具有維護秩序的能力。
法律存在的目的,不只是懲罰犯罪,更重要的是預防犯罪。當犯罪成本遠低於犯罪所得,法律便失去嚇阻作用。當人民普遍認為「抓得到、關不久、很快假釋、犯罪仍然划算」,法律的威信自然下降。這時,社會開始要求提高刑責,其背後並非單純的報復心理,而是希望重新建立法律的權威,使違法者不敢輕易挑戰制度。
不只是暴力犯罪如此,在資訊爆炸的時代,言論自由同樣面臨新的挑戰。近年來,惡意造假、深偽影像(Deepfake)、假訊息與網路抹黑快速擴散。許多毫無成本的謊言,只要重複得夠多,就容易被誤認為真相。當散播假訊息的代價過低,造成的社會傷害卻極大時,法律的功能就不應只是單向保障表達自由,更必須保護公共利益與民主秩序。對於惡意製造不實資訊者,建立具嚇阻力的法律責任,已是勢在必行。
犯罪學中的「一般預防理論」正是建立在這樣的思維上:刑罰除了制裁已發生的犯罪,更重要的是警告尚未犯罪的人。如果違法的代價足夠高,許多人便會打消鋌而走險的念頭。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訊息的真偽難辨。對於惡意製造不實資訊者,建立具嚇阻力的法律責任,已是勢在必行;示意圖。(路透檔案照)
二、接納人性複雜:「瘋子怕打」的現實與制度底線
當然,也有人反駁,並非所有犯罪者都會理性計算成本。衝動犯罪、藥物濫用或精神狀態異常者,未必會因刑度提高而停止犯罪。這樣的觀點確實有其道理,然而,人性的複雜也提醒我們,法律不能只建立在「人人都會理性思考」的完美假設之上。
台灣俗諺說:「瘋子怕打」,這句話雖然通俗,卻點出一個現實:並非每個人都能透過苦口婆心的勸說而改變。有時候,明確且立即的法律後果,比抽象的道德說教更能阻止危害行為。所謂預防犯罪,必須建立足以令人心生敬畏的制度界線。人未必都因理性而守法,但多數人確實會因害怕承擔後果而選擇止步。
從公共政策來看,「提高犯罪成本」有其必要。以台灣推動機車騎士配戴安全帽為例,政策初期若僅依靠宣導,成效十分有限;真正讓全民養成習慣的,是法律的強制力與罰則。今天幾乎所有騎士都自然而然戴上安全帽,並非因為人人一開始都自覺,而是制度建立了共同規範,隨著時間推移內化為社會文化。法律制度,必須即時守住公共安全的底線。
台灣今天幾乎所有騎士都自然而然戴上安全帽,正是因為法律的強制力與罰則建立了共同規範。(資料照)
三、缺乏程序正義的重典,比犯罪更可怕
然而,重典能否真正建立在法治之上?近代法學最重要的精神,不是刑罰愈重愈好,而是「罪刑法定」、「罪刑相當」與「程序正義」。
罪刑法定,是政府不能任意治罪;罪刑相當,是刑罰必須與犯罪程度相符;程序正義,則要求每一位被告都接受公平、公開、公正的審判。這三項原則共同構成現代法治國家的基石。
如果司法程序無法取得人民信任,即使提高刑度,也未必能真正恢復司法公信力。相反地,一旦程序不公,重刑甚至可能成為打擊異己、迫害人民的工具。中國歷史上的酷吏政治、歐洲中世紀的獵巫審判,都提醒我們,缺乏程序正義的重典,往往比犯罪本身更加可怕。因此,「亂世用重典」真正的前提,應該是「司法可信」。當法庭公平、證據充分、審理公開,人民自然願意接受法院判決。
除了司法,我們更不能忽略教育與環境的系統性破網。
年輕時,我曾相信一句話:「一個人犯罪,社會要負一半責任。」今天,我依然認同這種反省。家庭功能失衡、校園品格教育不足、毒品與詐騙文化蔓延、網路媒體鼓吹暴力,都可能增加犯罪風險。每一件重大犯罪的背後,往往都存在著整個社會未曾解決的問題。
校園品格教育不足、家庭功能失衡、毒品與詐騙文化蔓延、網路媒體鼓吹暴力,都可能增加犯罪風險;示意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
四、在教育、法律與神學中尋找公義與憐憫
然而,社會需要承擔責任,不代表犯罪者可以免除責任。近年來,教育界強調同理與陪伴,這些理念十分重要,但若因此忽略法律界線與行為後果,反而可能讓年輕世代形成錯誤認知,以為犯錯不必承擔代價。
心理學中的「行為學派」認為適當且明確的後果有助於建立規範;「人本心理學」則強調尊重、接納與自我成長。事實上,兩者並不排斥,而是互相補充:沒有規範的愛容易流於放任,沒有關懷的懲罰則可能淪為壓迫。法律存在,不只是因為人會向善,更是因為人也可能作惡。人會因為敬畏法律而約束自己,這同樣是真實的人性。
中國哲學中,孟子主張「人性本善」,相信教育能喚醒良知;荀子則認為「人性本惡」,需要禮法制度加以節制。兩位先哲共同提醒我們:社會既需要道德教育,也需要制度約束。單靠教育而沒有法律,善良可能無力抵抗邪惡;單靠法律而沒有教育,刑罰又難以從根本改變人心。
基督教聖經則提供了另一種值得深思的平衡——它既強調公義,也強調憐憫。政府有責任維護秩序、保護無辜者,犯罪者也應承擔相應責任;然而,上帝同時願意給罪人悔改更新的機會。真正成熟的司法,不是縱容犯罪,也不是消滅犯罪者,而是在維護受害者權益的同時,保留人重新開始的可能。
五、走向真正的文明:不恐懼,有安全
我們必須明白,法律從來不是建立在「每一個人都會做好人」的假設,而是建立在「任何人都有可能做壞事」的現實之上。制度設計不能只期待人的善,也必須防範人的惡。真正成熟的法治國家,不是相信重刑可以解決一切,而是建立一套讓善良受到保障、犯罪付出代價、司法值得信任的制度。如此,人民追求的便不是恐懼,而是安全;不是報復,而是公義。
今天台灣真正需要討論的,也許不是「要不要鞭刑」,而是如何建立一套讓人民相信公平、相信法律、相信司法的制度。
如果重大犯罪確實需要提高刑責,就應建立在公開透明的立法程序、充分的實證研究與嚴謹的司法制度之上;如果希望降低犯罪率,就更應從品格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與媒體識讀教育等層面同步著手,而不是等到犯罪發生後,再用更重的刑罰收拾殘局。
如果希望降低犯罪率,就更應從品格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與媒體識讀教育等層面同步著手,而不是等到犯罪發生後,再用更重的刑罰收拾殘局;示意圖。(資料照)
真正的文明,不是沒有重刑,而是知道何時應該嚴格、何時應該寬容;真正的法治,也不是一味追求人權或一味追求重罰,而是在保障人權、維護秩序與實現公義之間,找到最穩固的平衡。
當人民高喊「亂世用重典」時,我們更應聽見這句話背後真正的心聲:人民期待的不只是更重的刑罰,而是一個能夠守護善良、制止邪惡、值得人民信任的司法制度。一個國家最珍貴的,不是刑罰有多重,而是人民相信:正義終究會被看見,法律終究站在公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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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大學教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二水教會長老)
À surveiller
Perspective IA — des possibilités, pas des certitudes
提高刑責需建立在公開透明的立法程序與實證研究之上。
Probable · Moyen terme
應從品格、法治、生命教育及媒體識讀同步著手降低犯罪率。
Probable · Long terme
Questions ouvertes
- 如何建立人民信任的司法制度?
- 如何平衡重刑與程序正義?
- 如何透過教育降低犯罪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