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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誣告」案二審判刑6月,上訴最高院。若駁回,她恐因無法在登記參選期限內服滿勞役時數,失去參選資格。民眾黨提案修法放寬「易刑處分者」參選資格,遭律師黃帝穎批評是為高量身打造,護航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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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4:08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
高虹安「誣告」旅美教授陳時奮案,二審減輕為有期徒刑6月,目前案件已上訴最高院。而誣告罪不得易科金,僅能易服勞役,上訴若被駁回,高難已在登記參選期限內服滿勞役時數,恐無法參選。民眾黨則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被外界質疑是為幫高虹安解套。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根本是量身打造,幫高護航參選,吃相難看。
律師黃帝穎表示,高虹安「誣告」旅美教授陳時奮,遭一審判刑10月,高院維持高虹安誣告罪有罪見解,但減輕為有期徒刑6月,刑法規定誣告罪是最重本刑為7年犯罪,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僅能易服勞役。
黃帝穎指出,高虹安誣告罪案已上訴最高法院,若三審駁回上訴原持原判,在今年登記參選前,高虹安被判刑6個月,雖符合易服勞役的聲請要件,但在今年9月4日最後登記參選期限,高虹安應難以服滿勞役時數,根據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1項第9款規定,高虹安將無法登記為候選人。
黃帝穎說,民眾黨提案修選罷法,放寬「易刑處分者」可登記參選,明顯為高虹安誣告案可能定讞的參選「消極資格」解套,拿立法公器護航權貴犯罪的參選資格,踐踏法治正義與平等原則,社會無法接受「高虹安條款」的個案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