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台灣立法院審查無人機條例草案,在野黨主張將軍用無人機主管機關設為經濟部,引發爭議。國防專家指出,多數國家軍用裝備採購均由國防體系主導,因涉及機密作戰資訊與安全查核,經濟部缺乏相應權限與機制,質疑在野黨此舉是意氣之爭,而非基於專業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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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rquoi c'est important
台灣立法院審議無人機條例草案,在野黨與行政院對軍用無人機主管機關歸屬存在分歧。在野黨主張由經濟部主管,而專家認為應由國防體系主導。
立法院會3日將行政院版、國民黨版與民眾黨版的「無人機條例草案」付委審查,在野黨將軍用無人機主管機關列為經濟部,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主審,引發爭論;國防事務專家指出,軍用裝備採購與一般採購的邏輯完全不同,美、英、法、德、日、韓、澳等國皆由國防體系主導,台灣在野黨執意「走一條國際找不到對照的路」,恐流於不願對政院版讓步的意氣之爭。
專家指出,以美國為例,武器系統從需求確認、型號選擇、測試驗證到量產部署,都是走「國防採購系統」(DAS),需求端則由「聯合能力整合發展系統」(JCIDS)將各軍種的作戰需求彙整成具體規格。例如去年7月,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斯宣布編列10億美元採購30萬架攻擊無人機,執行單位正是國防後勤局(DLA)與陸海空三軍。
專家說,前述案例中,美國商務部並未參與,因為武器系統的規格牽涉目標特徵、戰場環境、敵情威脅等級,這些屬於「密等管制」的作戰資訊,經濟主管機關既沒有相應的保密權限,也沒有處理密等資料所需的人員安全查核(security clearance)機制。
專家表示,同樣的,英國「國防裝備與支援局」(DE&S)隸屬國防部,統籌所有軍用裝備籌獲。2024年提出的「國防無人機戰略」,把採購改革與產業建構一併交給國防部主導;2025年底成立的「英國國防創新機構」,投入超過1.42億英鎊在無人機與反無人機技術,機構仍隸屬國防體系。
專家說,法國、德國也不例外,法國的軍用無人機採購,是由武裝部隊部下設的「國防裝備總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Armement, DGA)負責,這個機構同時掌握需求規劃、技術驗證與合約管理,經濟部門不介入軍事採購的核心環節。德國的「聯邦軍備、資訊科技暨使用辦公室」隸屬聯邦國防部。
在軍民兩用技術的產業合作方面,專家提到,日本與南韓的案例顯示,這與採購決策權的歸屬是兩回事。日本「防衛裝備廳」(ATLA)隸屬防衛省,2026年度編列逾1000億日圓建構無人機戰力,雖然防衛省與經濟產業省確實在「國防產業工作組」推動公民協同投資,但核心的作戰需求定義、規格審定與預算主導權仍在防衛省。
南韓的「防衛事業廳」(DAPA)同樣隸屬國防部,2026年雖整合內政部、國土交通部等多部會需求,目標創造2兆韓元公共需求規模,但統籌採購決標的機關仍是防衛事業廳。此外,澳洲國防部設有「先進戰略能力加速器」(ASCA),2025年宣布10年內投入逾100億澳幣於無人機技術,預算與主管機關同樣留在國防部門。
專家說明,軍用裝備採購牽涉作戰需求(operational requirements)的訂定、軍規與商規的取捨、後勤保障體系的整合,還有一整套密等分類與人員安全查核制度,這些條件,只有國防體系具備。產業政策部會可以協助建立供應鏈、提供租稅與補助工具,卻無法承接需求定義與規格審定,因為這段工作的資料本身就是機密,這也是為什麼上述國家的軍民協作模式裡,經濟或產業主管機關扮演的都是「協力」角色,不是「主導」角色。
專家指出,國民黨、民眾黨版本將無人載具條例的主管機關設為經濟部,連帶將立法院主審委員會從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變更為鮮少處理密等資料、極少召開秘密會議的經濟委員會。針對藍白主張編入年度預算「審查力道比較夠」、特別預算「難以監督」等,專家認為,若要補強監督,特別預算一樣可以進行,但將主管機關、連同審查所需的密等處理能力一併轉手,形同兒戲。
專家表示,從國防採購體系的角度來看,武器系統籌獲牽涉的作戰想定、目標規格、產能與後勤整合,本來就該由具備聯合作戰規劃能力與密等管理制度的國防部門主導,這在美、英、法、德、日、韓、澳等國並無實質分歧,即使是把產業合作也納入考量的日本與南韓,主導採購決策的機關依然是防衛省與防衛事業廳。
專家總結說,台灣在野兩黨變更無人機主管機關的理由,始終沒有正面回答「為什麼是經濟部」這個關鍵問題,當各國制度都指向同一方向,台灣在野黨執意推動一條在主要國防採購體系中找不到對照的路線,看起來只是不願在政院版讓步的意氣之爭,而不是真正基於國防專業考量的路線之爭。
Questions ouvertes
- 為何在野黨堅持經濟部主管軍用無人機?
- 此舉對台灣國防採購體系有何實際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