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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說明婚外情判決書露骨內容遮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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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說明婚外情判決書露骨內容遮蔽標準

L'essentiel

司法院說明,涉及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判決書,原則上會公開,但若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未成年子女或足以識別特定當事人的資訊,法院可適度遮蔽。此舉旨在兼顧司法透明與當事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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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rquoi c'est important

司法院說明,涉及侵害配偶身分法益的民事判決,原則上仍依法院組織法公開裁判書,但若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未成年子女或足以識別特定當事人、家屬的資訊,法院可依個案情節適度遮蔽。

Taille de police

司法院外觀。(記者楊心慧攝)

婚外情判決書的「露骨程度」標準不一,司法院說明,涉及侵害配偶身分法益的民事判決,原則上仍依法院組織法公開裁判書,但若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未成年子女或足以識別特定當事人、家屬的資訊,法院可依個案情節適度遮蔽;另外,法院教育訓練也會透過判決書範例提醒法官,避免在裁判書中使用過度露骨、違反善良風俗或欠缺必要性的文字。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林俊廷說明,早期相關判決多被視為一般民事賠償案件,因此裁判書內容揭露尺度較寬,近年隱私權與未成年子女保護意識提高,司法院內部曾就相關案件發出通案性指引,提醒各法院在公開裁判書時,應注意涉及性行為、親密對話、外遇細節及未成年子女資訊的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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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廷指出,裁判書公開目的在於促進司法透明、提升法治理解,而非滿足外界獵奇心理;若判決內容詳細揭露當事人性行為過程、私密對話,或因父母外遇情節導致未成年子女被辨識,恐對當事人及子女造成二度傷害。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鍾宗霖指出,裁判書內容遮蔽與否,除法律明定不得揭露之兒少、特定被害人等之個資、隱私外,仍須回到個案判斷,由承審法官依案件攻防、證據必要性及隱私風險裁量,如當事人若全面否認,法院為說明心證形成,可能仍須適度引用對話紀錄或證據內容;若部分資訊一經揭露即可能連結出未成年子女、學校、社區或其他可識別資訊,甚至可能需大幅度遮蔽。

鍾宗霖表示,近年法院教育訓練也會透過判決書範例提醒法官,避免在裁判書中使用過度露骨、違反善良風俗或欠缺必要性的文字;裁判書公開與隱私保護並非對立,重點在於兼顧司法透明、證據說明必要性、當事人隱私及兒少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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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 ouvertes

  • 遮蔽標準的具體執行情況如何?
  • 過往判決書的遮蔽程度是否已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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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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