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台中一名建設公司負責人A男,涉嫌持前女友租屋處感應磁扣,暗中闖入並性侵得逞,遭警方逮捕起訴並羈押。A男聲請撤銷羈押,但法官認為他曾坦承非首次未經同意入屋,且有串滅證、再犯之虞,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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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rquoi c'est important
台中市某建設公司負責人兼總經理(A男)涉嫌持前女友租屋處感應磁扣,暗中闖入並性侵得逞,遭警方逮捕起訴並羈押。A男聲請撤銷羈押,但法官認為仍有羈押必要,駁回其聲請。
台中市某建設公司負責人兼總經理(A男),涉嫌持前女友租屋處感應磁扣,暗中闖入並性侵得逞,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送辦遭羈押,近日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嫌起訴移審後續押,他以與前女友「感情深厚」、「絕不再犯」等理由提出撤銷羈押,但法官不採信駁回聲請,且不得抗告。
經查,A男與被害女子曾交往4年多,但案發時兩人已形同陌路,不甘放手的陳男竟暗藏磁扣,今年3月底熟門熟路地闖入女方香閨性侵得逞,女子對外求救,轄區警方趕抵時依現行犯逮捕,檢察官複訊後聲押獲准,本月初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移審台中地院,法官認有串滅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續押。
而A男近日聲請停止羈押辯稱,案發時前女友「還可以自由活動」,更搬出兩人過去「感情深厚」當擋箭牌,還強調自己有正當工作無前科,如今前女友已申請保護令,所有證據也已保全,絕對沒有逃亡、滅證或再犯可能,甚至委屈表示「就算真的構成犯罪,惡行也不高」。
中院查,A男在偵查中就曾自承:「已經不是第一次未經同意就進屋發生性關係。」且女方身心受創赴診所就醫紀錄、案發當下錄音及監視器畫面可佐證,加上警方到場時,他一度否認持有感應磁扣,直到謊言被識破才交出,顯然有刻意隱匿證據劣跡。
法官審酌,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屬於法定刑7年以上重罪,雙方糾葛多年,難期盼他日後徹底斷絕和女子接觸可能,為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認定仍有羈押必要駁回其聲請,不得抗告。
Questions ouvertes
- A男是否還有其他未被揭露的犯行?
- 被害女子後續的身心恢復狀況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