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花蓮一名61歲王姓男子酒後騎自行車,竟當著警車面闖紅燈,遭綠燈直行的汽車撞上。騎士酒測值達0.63毫克,除遭開闖紅燈罰單,也因酒駕慢車觸法被罰。
Résumé généré par IA
Pourquoi c'est important
花蓮一名男子酒後騎自行車,在路口闖紅燈時遭汽車撞倒。警方到場處理後,發現該男子酒測值超標,並依違反交通法規開罰。
61歲王姓男子酒後騎自行車行經花蓮市中正路與和平路口,竟當著警車面前大膽闖紅燈,當場遭1輛綠燈直行的汽車攔腰撞上。(圖由警方提供)
61歲王姓男子酒後騎自行車行經花蓮市中正路與和平路口,竟當著警車面前大膽闖紅燈,當場遭1輛綠燈直行的汽車攔腰撞上。花蓮警分局員警見狀立即下車協助,所幸雙方均無受傷。警方現場對2名駕駛實施酒測,汽車駕駛並無飲酒,但王姓騎士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達0.63毫克,警方對王男開出闖紅燈及自行車酒駕的罰單。
花蓮警分局今指出,這起事故發生在昨日晚間9點40分左右,王姓男子飲酒後騎乘腳踏車,沿花蓮市中正路由南往北方向直行。不料行經和平路口時,王男竟無視當時停等在旁的巡邏警車,公然違反號誌闖紅燈穿越路口。遭47歲楊姓女子開車,看到王男突然竄出閃避不及,2車在路口中央發生碰撞,王男當場連人帶車被撞倒。
原本在路口停等紅燈的花蓮分局員警目擊全案,第一時間立即下車處置並叫救護車。所幸經過檢視,汽車駕駛楊女與騎乘腳踏車的王男2人都只有受到驚嚇,身體並未受傷。警方隨後對雙方駕駛進行酒精檢測,楊女酒測值為0,持有合格駕照且正常行駛。然而,王姓男子經呼氣後,酒測值達0.63mg/L,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值。
花蓮警分局表示,許多民眾有「騎腳踏車不開罰」的錯誤認知,但自行車在法律上屬於慢車,酒後騎乘同樣觸法。針對王姓男子闖紅燈及酒後騎慢車行為,警方已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慢車酒駕,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第74條第1項第1款,慢車闖紅燈,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依法開單告發。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Questions ouvertes
- 王姓男子酒後騎自行車的原因
- 王姓男子是否曾有類似違規紀錄
- 楊姓女子是否因閃避不及而有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