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南部某國立大學徐姓男大生尾隨女同學進入性別友善廁所偷拍,二審法院認定「拍到即既遂」,改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須服60小時義務勞務及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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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rquoi c'est important
徐姓男大生尾隨女同學進入校內性別友善廁所偷拍,一審判未遂,二審逆轉認定「拍到即既遂」。
就讀南部某國立大學徐姓男大生去年尾隨女同學進入校內性別友善廁所,從隔間上方伸手偷拍如廁,雖當場被抓包並秒刪影片,一審原本判未遂,但高雄地院二審大逆轉認定「拍到即既遂」,改判徒刑3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徐姓男大生於2025年4月14日下午5點許,尾隨女同學進入校內機電大樓1樓的性別友善廁所,還將手機伸過隔間上方開啟錄影模式偷拍。女同學驚覺受害赫然喝斥,徐男嚇得逃離現場,並在驚慌中立即將手機內的1至2部性影像影片全數刪除。
一審法官原本認定徐男已刪除檔案,以妨害性隱私未遂罪判刑2月,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雄地院二審合議庭指出,根據監視器畫面,徐男潛入廁所時間約1分鐘,具有充分時間拍攝,且徐男坦承確實有錄到畫面。
法官認為,法律上的「性影像」不以拍到隱私部位為限,只要開啟錄影並攝得如廁畫面,犯罪即屬既遂,縱使事後心虛刪除,也無礙既遂罪的成立。
二審法官考量徐男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並在事後展現悔意,賠20萬元與女同學達成調解,也在校方安排下接受了4次諮商心理輔導與性平課程,法官認為已有警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另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且須服60小時義務勞務及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Questions ouvertes
- 偷拍的具體畫面內容為何?
- 女同學事後心理狀態如何?






